首相纳吉和妇女丶家庭和社会发展部长拿督罗哈妮建议将改教抚养权争议带到联邦法院求解是错误的,因有关案件仍未交由联邦法庭审理。
英迪拉与前夫争抚养权案已获得怡保高庭做出裁决,双方都没有到上诉庭挑战裁决,而怡保高庭也没有发出任何暂缓执行令,因此总警长必须执行庭令,否则将是藐视法庭和严重的失职。
而未把幼女依据庭令交给蒂峇的依兹旺,如今也仍未向联邦法庭提出上诉,所以罗哈妮表示在联邦法庭下判前,一切维持原状,这是错误的。
法庭已经对上述争议进行裁决,无论是高阶或低阶的法庭,只要是法庭所做出的裁决都应被视为是最终和具有约束力的,除非有关裁决被更高阶的法庭所推翻。
在接获暂缓执行令以前,所有警员和庭警的职责就是执行庭令。
罗哈妮附和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各造必须尊重联邦法院的裁决,但倘若联邦法庭一直没接到任何一方的上诉,试问该庭要如何做出裁决?
首相纳吉和罗哈妮的言论,显示我们的部长对於司法制度缺乏了解,这对於我国的司法权威也是一项沉重的打击。
自从1988年司法危机後,大马人对於我国的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已经丧失信心。
纳吉和罗哈妮需要撤回有关言论和道歉,同时也必须对总警长采取行动,以恢复公众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心。
|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4年6月15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