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华、国大党、民政党及人联党应该退出国阵,国阵放行伊斯兰党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像伊斯兰刑事法的动议,从原有最高刑罚,分别提高至30年监禁、10万令吉罚款及100下伊斯兰鞭刑。目前,伊斯兰法庭所能判处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和鞭打6下。
行动党反对类似伊斯兰刑事法的法律,因为它与联邦宪法相违。虽然我们尊重穆斯林的权利来决定他们的宗教事务,它必须要在联邦宪法的范畴内进行。有关提高最高刑罚的动议将让355号法令进一步或更接近类似伊斯兰法律,因此,它应该通过必须获得国会三分之二多数票来修宪,而不是通过普通法案。
当我们尊重穆斯林社群自行决定其宗教事务的看法及意愿时,我们不能忘记非穆斯林希望看到联邦宪法被捍卫的意愿。我们的联邦宪法是一个世俗宪法,阐明联邦宪法是联邦的官方宗教。提高最高刑罚,好让它更加接近伊斯兰刑事法条文,这么做等同于违反联邦宪法的精神及实质。
马华、国大党、民政党及人联党应该遭民众谴责,背弃他们捍卫联邦宪法的原则及承诺,为了官禄继续欺骗人民、支持巫统联同伊斯兰党、绕过联邦宪法让这些法令生效。行动党希望提醒马华、国大党、民政党及人联党,355号法令的通过,只需要在场的半数国会议员赞成,而不是222名国会议员的112。如果要修宪,必须要有148名国会议员投票赞成。
马华、国大党、民政党及人联党继续留在国阵里还有什么意思?他们完成被蒙在鼓里、被巫统遗忘,竟然允许伊斯兰党提呈类似伊刑法的法案、并将在明天的国会进行一读。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再益也说明,国阵政府将允许上述法案明天提呈到国会一读,然后交由国会遴选委员会。
行动党重申,如果马华、国大党、民政党及人联党继续留在国阵里,等同于默许巫统通过这种违宪的手段,去支持伊斯兰党的动议,在伊斯兰法律加上最高刑罚,让它更接近伊斯兰刑事法。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