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魏家祥昨天给我的回复避重就轻,未能解释清楚为何他歧视酒驾,对酒驾施以的惩罚比飙车党非法赛车更加严厉。魏家祥自顾自地提出似是而非的叙述,说我不知道1987 年道路交通法第 41 条文的修正案已增加了对鲁莽驾驶导致死亡的处罚。事实上,他这么做不过是要分散人们的视线,不想让大家看到他严重失职,没能对飙车党非法赛车一事施以类似酒驾的重罚。
我在 7 月 19 日的文告中提及, 魏家祥曾于2020年时大肆吹嘘,他们已修订1987 年道路交通法第 41 条文,对鲁莽或危险驾驶造成的死亡加大处罚,罚金为5万令吉和/或 5 至 10 年监禁。其后再犯将被处以 5万至 10万令吉的罚款和最高 15 年监禁。
无论如何,我要求魏家祥解释,为什么对酒驾司机造成死亡的监禁判处,会比对飙车党的重一倍。唯恐魏家祥忘了,我要再次提醒,他曾在 2020 年修订第 44 条文,对酒后或吸食药物驾驶而造成死亡的人士处以更严厉的惩罚。首次犯罪者将面临罚款 5 万至 10 万令吉,以及监禁至少 10 年最高15 年。对于重犯者,监禁刑期将在 15 至 20 年之间,最高罚款则进一步增加到 15万令吉。
根据第 44(1A) 条文,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造成伤害但未死亡的处罚,已将罚款增加至 5万令吉和/或 7 至 10 年监禁,其后再犯,将被处以5万 至10万令吉的罚款和 10 至 15 年监禁。根据第 45A 条文,醉酒或吸食药物的驾驶者将面临最高 3万令吉的罚款和/或最高两年的监禁。
与酒驾的处罚相比,我们并没有类似的规定来对参与非法赛车的人施加严厉的处罚。 魏家祥委实不应见树不见林,坚称已对飙车党施以更严厉的处罚,事实上酒驾的处罚相比,前者仍然微不足道。
对于 7 月 17 日槟城敦林大道上发生摩哆骑士非法赛车造成 5 死 2 伤的惨案,魏家祥甚至没有选择以交通部长的身份发表任何评论。他应该听取公众意见,大家无不希望对飙车党非法赛车采取更严厉的处罚,因为这些行为对公共安全已经构成明显和迫切的危险,应施以类似于对酒后驾驶的处罚。
魏家祥应该放下政治姿态,表现出政治意愿来解决这个被有些人视为社会癌症的“飙车党威胁”。尽管世界卫生组织和 2018 年 12 月的全球道路安全报告显示,马来西亚与交通相关的死亡案件中,只有不到 1% 跟酒精有关,是世界最低的国家之一,但魏家祥却更专注于对付酒驾。
马来西亚警方的数据证实了这一点,显示自 2014 年以来,酒驾占公路死亡总数的百分比最低,2014 年为 2.89%、3.41%(2015 年)、3.31%(2016 年)、0.86%(2017 年)和 0.85%(2018 年)。在 2011 年至 2021 年 7 月期间,马来西亚道路上只有 69 起酒后或药物影响下驾驶而造成致命车祸。
根据数据,飙车党带来的威胁与酒后驾驶一样严重,甚至更多。那是因为飙车党造成的死亡人数远多于酒后驾驶,魏家祥应该以数据为导向,表现出政治意愿和政治胆识去惩罚和解决飙车党,以挽救马来西亚人的生命和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