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警方将通过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寻求国际刑警协助,以寻找有份参与合拍黄明志新歌《Oh My God》音乐短片的3名台湾艺人协助调查一事,让人百思不解。此举显得有些大费奏章,或许再次让我国“扬名海外”。
槟州总警长拿督阿都嘉化向媒体表示警方将会晤槟州宗教局以了解黄明志在清真寺内唱歌与拍摄的举止,是如何侮辱伊斯兰教。由此可见,警方在调查黄明志音乐短片案件上似乎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既然警方目前并未清除明白有关音乐短片及其拍摄时如何侮辱伊斯兰教,惟在逮捕黄明志后,毅然有意通过国际刑警寻找另外3名台湾艺人助查,显得有些矫枉过正。
有关参与音乐短片拍摄的3名台湾艺人并非重案嫌疑犯,也没有涉及杀人放火等严重的案件,人民无法理解为何警方会有惊动国际刑警的打算,不难让众人觉得有些浪费警力。有关新闻报导后,社交媒体留言栏上已经布满全国民众的非议,有者更是质问警方是否也对此案闻之过敏。
我国警方在处理一马发展公司案件以及浮罗交怡国会议员纳华威指“一号官员MO1”是国家元首的事件上,显然并没有如黄明志争议性短片般来得“敏捷”。虽然警方已接获投报,但至今涉嫌侮辱了国家元首名誉的纳华威依然并未遭到警方传召甚至逮捕。
槟州社青团促请警方应加速展开纳华威涉嫌侮辱了国家元首名誉案件的调查,事关该案涉及有损国家元首名誉的可能性,警方不应有所怠慢,反而应该积极展开调查。另一方面,社青团也呼吁警方停止对黄明志音乐短片案件持有矫枉过正的行动。
民主行动党槟州社青团宣传秘书王宇航 于2016年8月24日(星期三)在乔治市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