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已彻底否认我指控马来西亚政府已经有效地提供一笔47亿1千万美元或177亿令吉的担保予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有限公司(IPIC)。
我在昨天指控,提供这项担保是为了确保IPIC预付10亿美元予1MDB以立刻解决其贷款馀额的协议,并负责摊还1MDB的35亿美元债券利息。
此外,在截至2016年6月30日,受到所有以上所述的“资产转让”的“总价值”以及35亿美元债券的条件所限,IPIC也将从1MDB手中接管有关债券。
然而,1MDB迅速地否认有关指控,它宣称“无论是财政部或马来西亚政府,都不曾为1MDB及IPIC之间最近的商业交易提供任何担保。”
即便是强烈作出否认,但1MDB没有提出的所有事实是,IPIC的宣布[1] 已清楚地说明了“1MDB与财政部已经同意履行投资协议内所设想的情况,并赔偿予没有任何表现的IPIC及Aabar,反之亦然。”
根据《柯林斯英语词典》,“赔偿”的意思是1MDB和财政部共同签署了一份应履行的投资协议,意即同意通过IPIC“确保对于未来的损失”或“弥补损失”。
简单来说,如果1MDB未能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把被要求的“总价值”的适当资产转让予IPIC,财政部在最起码将被要求偿还IPIC,不论到那个日期已否获得IPIC的预付。这将包括已经支付的10亿美元预付,以及在接下来的12个月,估计有关债券的利息达到2亿零970万美元。
如果IPIC要进一步承担这35亿美元的债券,这将意味着财政部将不得不赔偿一笔额外的35亿美元予IPIC。这将使到财政部在这项协议内的或有负债总额提高至47亿1千万美元!
那麽,1MDB要回答非常简单的问题是,他们是否在说IPIC误导伦敦证券交易所,以及在上述应履行的投资协议中其债券持有人声称财政部已对IPIC作出赔偿呢?
1MDB进一步指控我已经“蓄意误导大众,故意不提协议中有关双向赔偿的部分,而在双方履行义务方面,‘赔偿’(indemnity)适用于IPIC与1MDB双方。”
这是典型地利用1MDB每当他们已面对困难问题时的误导策略。我从来都不同意IPIC也提供一种“反之亦然”的赔偿。但是,所有赔偿数额事实上是IPIC要预付的10亿美元和支付多年价值的利息,亦或1MDB将不需要在“转让资产”上完成其交易的一部份。在这种情况下,绝对没有涉及IPIC的损失。
更重要的是,IPIC已经履行其义务预付10亿美元予1MDB,以及在两项由IPIC担保1MDB的融资下,已经“承担支付(在临时的基础上)所有利息的义务。” 因此,IPIC赔偿予1MDB的问题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无论如何,财政部赔偿IPIC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赔偿意味着财政部已经担保支付IPIC,即一旦1MDB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其一部份的交易失败。IPIC的宣布明明白白地为了伦敦证券交易所而尽可能以英文书写,想必是要把目标锁定在一个以英语会话为主的金融社区。
如果到最後财政部不需要赔偿IPIC,那麽为何财政部首先应该成为需履行投资协议的部门?如果亦如1MDB所宣称的这是一个严格的“商业交易”,为什麽它只是单独地介於1MDB和IPIC之间呢?
我再次重申,1MDB应该停止它迂回曲折的回答,否则只将让它再一次地遭受羞辱,就像之前它所谓的“撤回”丶“现金”或“资产”闹剧。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6月30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