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无疑是一项恶法,有必要作出修改让被逮捕的人有机会抗辨。若非如此,其他的刑事法将形同虚设,因为警方可以随意根据此法令來逮捕任何人。
任何人在防范罪案法令例下被捕,将可被扣留60天。直到检控官根据調查人员的报告作出提告。其间,被告不可聘請代表律師。他的命运就掌握在调查员的手里,这非常不公平。
我有理由担心,这恶法将可以被警方滥用,并且从中渔利。我己就此事在国会以口头方式向内政部长责询。问题如下:
请列明自2013年防范罪案法令修改以來,有多少人被捕和多少案件还在調查? 有那一些重大案件己采取行动?
内政部于10月27日的回答:
根据皇家警察报告,自从防范罪案法令实施以来,在4月2日至10月1日其间,共有975人被逮捕及調查。
其中重大案件包括: 黑社会丶暴力犯罪丶嫖妓丶犯毒丶打劫和贩卖人口等等。
现今,有143人被拘留丶480人被警察监管丶68人被帶上电子脚镣丶28人被告上法庭丶131人被釋放和193人继续被拘留做深入調查。
警方保證只对重大案件才引用防范罪案法令。但是有證据显示,它己被滥用。
譬如:在8月2日,有8人因为涉嫌偷鱼而被捕,是否是犯案,不得而知。6人在别人鱼塘偷鱼被捕。2人因買鱼在市場卖而被捕。以我所知,並没有任何人向警方报案。此8人在扣留21天后,再延长38天。在没有给予抗辩的情况下,7人被調离本地区, 1人被調离本州。
在繁多的案件中,我不明白为何警方在没有任何人报案下,对偷鱼很感兴趣,却有许多投诉及报案,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普通刑事法不是更適合处理偷鱼这些小案件吗?
我对涉案家属表示同情和慰问,也呼吁内政部谨慎处理我所提出的案件,避免无辜者受害。应让法庭去定夺,涉案者是否有罪。从而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和尊严。
|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署理主席兼华都牙也区国会议员西华古玛 于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