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事实的话,那麽要求我从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AC)对负债420亿令吉的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展开的调查中撤离,这极有可能将是一个已协调一致的险恶企图,而我也能找到到丹斯里沙菲宜试图要求公账会撤换我的角色是非常可笑的理由。
沙菲宜宣称我已“发表太多声明,这可以影响调查该公司的进程”。因此,沙菲宜建议我辞去公账会成员“以便恢复公众的信心,让听证会能公平和透明地进行。”
以上所述在许多层面上而言是荒谬的。首先,发表声明和执行我作为马来西亚一位人民代议士的日常责任,如何能够以任何方式损害到对1MDB展开调查?
如果我有作出毫无根据的声明和1MDB能够在公账会的听证会上揭穿我的指控,国阵的国会议员在公账会的会议中将不会放过嘲笑我的机会。故此,如果1MDB能够完全地愚弄我,我的愚蠢将永久被记录在历史上。
然而,如果我发表的声明内容和在1MDB丑闻上的广泛研究是正确的,那麽,这不就是让我有资格担任公账会成员,以盘问那些卷入在这宗可恶丑闻的事项吗?
事实上,是否由于这个非常原因,即目前可能有一个协调一致的行动来取消或撤除我公账会成员的资格,那麽1MDB的管理层将不会面临太多担心或预期中的被强烈盘问呢?
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拿督斯里沙里尔阿都沙末,甚至即刻呼吁公账会主席拿督诺加兹兰考虑沙菲宜的评论以及从调查队伍中放弃我。沙里尔认为,既然我(潘俭伟)知道很多关于1MDB的事,我应该是一名证人,而不是调查1MDB队伍中的一员。
沙里尔留下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谬论已玷污其信誉,如果他认为我知道“很多关于1MDB”确实是真的,那麽我更应该是调查队伍中的一员。为什麽我应该是一名证人,既然我无论怎样都与1MDB已进行的许多可疑交易无关呢?更重要的是,我可以在整个盘问过程中与公账会成员分享我的知识,而不必如一名证人般去“供证”。
亦如我的公账会主席诺加兹兰和前首相敦马哈迪所强调的──公账会内包含8名国阵国会议员和5名反对党议员,肯定的,如果我越界,8名国阵国会议员将会毫不留情地紧咬我不放。
沙菲宜进一步辩称:“公账会成员包括潘俭伟在这起案件中应该像是法官,而不是作出指控和发表公开声明。如果他们要发表这一类文告,那他们作为证人会更好。”
在这方面,沙菲宜有两点错误。公账会或其成员并不是法官和陪审团。我们没有权力给予任何形式的惩罚。我们是代表人民和有关的政党负责起草公账会提出的任何问题和一致通过的报告。
相反的,如果尊贵的律师和恶名昭彰的检察官是如此关心利益冲突,那 麽他应该要求身兼首相及财长的拿督斯里纳吉暂时停职休假,因为在法律上和现实上,由1MDB所进行的每一个主要交易都需获得其“书面核准”,首相是直接牵连在420亿令吉的丑闻内。
纳吉怎能在这样一个惊人的丑闻里被允许直接指示所调查的事项丶时间和机制,因为他本身也是一个主要嫌疑人呢?声称要秉持自然正义的沙菲宜律师,是否应该阻止这麽一个巨大利益冲突的事件呢?
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把这麽高的期望放诸在同一个人,即代表政府作为首席主控官采取行动对付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以及随後参与全国性的公共演讲以妖魔化被告的这个人身上。而现在,他竟然还能厚颜无耻地要求我在调查1MDB丑闻事件中闭嘴。这是多麽讽刺。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