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Skip to content

为什麽人民信托局(MARA)可从武吉安曼那儿获得小心谨慎处理的优惠?

澳洲《The Age》在上周二揭发玛拉公司的高层人员在澳洲购买产业获得一家墨尔本发展商支付回扣。

首先,警方的回应是他们在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前,他们将要等待来自澳洲警方的联络。全国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莫达查指出,武吉安曼已从媒体的报道中关注到这项议题,但还没收到来自澳洲的任何要求。

莫达扎在上周五指出:“我们随时凖备提供协助,但迄今为止,我们没有收到来自澳洲当局的任何要求。调查行动在墨尔本进行,只有当地警方要求协助时,我们才能介入。”

在3天後,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却快速地驳回对玛拉公司执行人员的任何刑事调查,并且完全把此事交给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MACC)。

卡立说:“在这起案例中,我没有看到刑事失信(CBT)元素,所以MACC将进行整个调查。”

警方怎麽能够突然而且还这麽快就决定说没有任何刑事失信元素,或者是在玛拉这宗不光彩的丑闻里没有任何其他的刑事罪行呢?是否因为掌管玛拉的部长拿督沙菲宜在两天以前即2015年6月27日宣称,有关交易是按照程序来进行,因此是光明正大的?

刑事法典第405条文阐明“任何人,在受托财产的任何方式……不诚实地挪用,或者是状转换为己用,有关财产……抵触‘刑事失信’。”

很明显扡在这宗案例里,玛拉的高级官员在初步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不诚实地挪用钱财”,当他们被委托由政府拨给玛拉的投资资金时。这个挪用就是通过膨胀的价格购买位于澳洲墨尔本的都里国际公寓。

总警长甚至在调查都还没有进行以前就关档,尽管在事实上有关产业的卖方已经在宣誓的证词中承认他们已抬高产业的价格。

《The Age》也有其所持有的“假发票”,以证明贿赂确实是已支付。根据《The Age》的新闻从业员Nick McKenzie表示:“这些所有的文书工作都可以提供给马来西亚当局,它已经在澳洲警方手上。”

由一名澳洲的新闻从业员向马来西亚警方提出正确的问题是可耻的事。《The Age》和Sydney Morning Herald’s亚太区域编辑John Garnaut提询:“(有关官员)偷了马来西亚政府和纳税人一笔475万澳币的金践,而我们已记录的这起盗窃超出任何合理的怀疑。玛拉是否在争辩该机构的官员可能会偷走更多东西吗?”

马来西亚人民同样必须提询的是,为什麽武吉安曼要无手不用其极地不插手这个案件 ,在他们的管辖下却假装没有犯下罪行?或许更重要的是,到底他们在试图保护着谁呢?

民主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兼八打灵再也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
于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