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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马华代议士在掌握议会条规与知识等的无知和肤浅,感到万分遗憾

我针对林万峰与赖明忠两位国阵州议员在昨日州议会休会后记者会上所发表的言论,为马华代议士在掌握议会条规与知识等的无知和肤浅,感到万分遗憾。

针对林万峰所述,议长没有限制议员发言,以及议员必须遵守州议会条规为由,我抨击林万峰混淆是非,没有根据实情滥发言论。行动党代议士离席抗议的原因就是在于,议长本身并没有遵守议会条规,剥夺议员发言权所致。

在州元首施政演词辩论环节,议会条规并没有限制参与人数,更何况州元首向来都希望全体议员争取机会参与辩论。再者,当他本人站起来争取发言权时,刚好是中午1点钟,发言时间也仅仅10分钟,为何议长却急着要休会?况且,议长在星期二下午约一点半左右休会,并声称第二天会有很多时间让议员进行辩论。因此,这摆明是议长没有依据议会条规处事,在野党代议士离席抗议怎能说是不遵守议会条规?

口头询问、书面问答、附加询问、州元首施政辩论、动议和休会演词,是不同的环节,也有各不同的用意。州议会每四个月才开一次会议,对一名尽责的代议士而言,四个月内所累积的很多问题,需要很多时间来讨论,岂能轻易放弃辩论机会?

此外,议会条规不限定辩论人数,是国阵议员的弃权,可见他们在履行公职时,是保持着不认真和不积极的心态。不能因为国阵议员本身不积极,而使到民联议员也跟着他们不认真吧?而且在每次州议会,每位议员能提呈15道书面问题、10道口头问题及没有限制多少项动议。然而林万峰并没有提呈书面问题,只是呈上7道口头问题,也没有提出任何动议;赖明忠同样也没有书面问题和动议,只提了5道口头问题。难道这就是马华代议士尊重人民委托、尽忠职守的态度吗?

至于赖明忠关于动议相似会遭驳回的言论,议长驳回行动党的动议根本没給予任何理由,赖明忠既非议长、副议长或议会秘书,不知道他是如何探知是以内容大同小异和出现重叠为由而驳回动议的呢?如果是议长亲口对他说的,就等于是把驳回动议的理由告知一个无关痛痒的人,却不相告提呈动议的当事者本人,那么议长就是违反民主法则。若非议长亲口告知他,那只能说明赖明忠无中生有、胡言乱语!

更何况,在这次州议会中,行动党各议员所提出的动议都涉及了不同范围,足以显示赖明忠在发言前没做好功课。提呈问题是针对某课题所得到的答案。至于动议的用意,是经过双方的辩论和一番脑激荡,并听取双方意见后,针对辩论课题所采取的行动。提呈问题是为了得到某课题应有的资讯,而动议则是要州政府针对某事项采取行动,这两个环节有不同的用意,岂可混淆而相提并论?

此外,赖明忠也说行动党议员提及的许多课题在以前的会议已讨论过,所以不需要提,更是不负责任的说法。事情在以前讨论过而没获得解决,尽责的议员必须继续跟进,岂能有这种问了就算的心态?

赖明忠并非新科议员,也称得上是资深的代议士了,无奈竟然分不清提呈问题和动议的区别。

民主行动党格西当区州议员陈仲祥
于2014年3月7日(星期五)在马六甲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