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亲巫统派系大将暨吉兰丹州副大臣聂阿玛,在伊党的党选前力推伊斯兰刑事法,其目的有二:第一是要在伊党党选里强化本身的伊斯兰形象,藉此击败开明派;第二是要迫使民主行动党退出民联,对支持民联的开明派釜底抽薪,也协助巫统完成摧毁民联的策略目标。
伊党的党内冲突,最后可以简单地分为以“马来人、穆斯林团结”为旗帜而支持巫统的“保守派”;以及支持民联、坚决要撼倒巫统政权的“开明派”。
文本(Text)和语境(Context)
回顾1950年代,伊刑法并不占据国家论述主流,甚至伊党高层领袖并没有过于涉及。至于“伊斯兰国”和“伊刑法”等词汇,只是在1980年代后才开始流行,特别是拿督斯里安华在1982年4月大选后加入巫统,为马哈迪政权增添“伊斯兰”元素。
1982年10月伊党代表大会,以拿督阿斯里为主的伊党领袖遭推翻后,新的领导层强调“伊斯兰国”和“伊刑法”,以此跟巫统竞争较量。
不过,伊党和巫统这种争相标榜“伊斯兰化”的时代,随着1998年安华坐牢而结束,而当时执政党巫统和在野党的课题,更专注于解决现实问题如经济低迷、正义、良好施政和人民福祉。
从全球角度来看,伊斯兰主义者以全面角度讨论日常生活所面对的问题,更甚于专注在特定法律议程。大多数的主流伊斯兰主义者,包括Maududi、al-Qaradawi和其他学者,皆倾向强调伊斯兰法律的完整宏观的正义观(Maqasid),更甚于以伊刑法(Hudud)过于简化的教条。
诡计和后门政治
最近伊刑法的讨论之所以再度热起,肇因于首相署部长加米尔基尔于2014年3月引诱吉兰丹伊党州政府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
丹州副大臣聂阿玛和联邦政府的讨论,是透过“政府对政府”的形式进行,从而逃过伊党全国领导层和民联领袖理事会的审查。
丹州伊党领袖不但没有任何意愿向该党中委会和民联最高领袖汇报伊刑法修正案,更坚决设定在2014年12月29日提呈伊刑法修正案。但是,丹州当时面对大洪水袭击,就连哥打峇鲁的州政府办公室也遭淹没,丹州政府惟有搁置提呈该修正案。
过后,聂阿玛受到伊党中委会的指示,出席2015年2月8日的民联领袖理事会会议。该会议是由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主持,而2天之后,安华就被判坐牢。
聂阿玛在会议中解释,丹州政府只是小幅度地修改1993年伊刑法法典,并保证民联领袖也能够事先过目有关草案。
时至2015年3月12日,代表丹州政府的两名资浅行政议员在民联领袖理事会上指出,他们没未获得“授权”修改任何东西,而且还说采取任何行动已经“太迟了”。
丹州伊党的目地很清楚,就是以诡计骗取,来达到一个不可逆转的事实。
原因
在没有与伊党和民联盟友进行深入讨论,就匆忙推动伊刑法法案,显示背后有不可告人的目地。
尽管我相信许多伊党领袖和党员原则上支持伊刑法,但我不认为他们全部会同意以现有的手法处理伊刑法课题。
聂阿玛的个人议程如下:
首先,他在吉兰丹政坛上,正在跟伊党领袖胡桑慕沙竞争。
第二,聂阿玛向民联会议汇报时给我的印象是,他相信伊刑法可以把丹州伊党从败选边缘拉回。换句话说,他并没有信心伊党可以赢得下届大选。
第三,聂阿玛准备与伊党署理主席末沙布,在来届党选的党内二号人物选举再决高下。前者在2年前败给末沙布。
第四,许多伊党获胜的国州议席,都坐落在马来腹地以外地区。尽管上述议席依靠非穆斯林选票获胜,但聂阿玛相信伊刑法可以推高伊党全国选票。
为何要匆忙推动?
以诡计和后门政治为手段,而且没有经过广大咨询,只能说是符合巫统利益。况且巫统现况是屋漏偏逢连夜雨,面对一系列的丑闻和危机,而且处于将在下届大选失去政权的危机。
因此,当没有任何替代阵线来对抗时,民联解体代表巫统自动胜选。
热衷于推动吉兰丹伊刑法也许与伸张正义无关,那为何如此匆忙推动?为何不能经过更多的深思熟虑和举办征询会?
这一切,都跟前述的两个目的有关,即:聂阿玛赶在党选前强化本身的伊斯兰形象来迎战该党开明派;以及迫使行动党退出民联,协助巫统摧毁民联。
| 民主行动党政治教育局主任兼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 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