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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国会、州会成立“遴选与审核委员会”监管官联企业,并与大马人才机构合作召回海外贤能

大选过后,多家大型官联企业(GLC)负责人相继辞职,也有GLC高管被揭发坐拥高薪;这显示前朝政府的官联企业管理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而目前官联企业的负责人与企业绩效也逐渐失去国民的信任。

以往,官联企业的管理层的委任及运作、盈利等等皆不受议会监管。雪兰莪州议会于2013年成立了GLC遴选委员会(JP-ABAS),然而只有审核州内各大官联企业的运作、业绩及财政管理的职能,作用有限。

我认为这是改革GLC监管机制的最佳时机,并针对如何有效监管官联企业这方面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成立“遴选与审核委员会”,负责遴选官联企业管理层和审核官联企业业绩

“遴选与审核委员会”以公开透明方式来招聘、遴选官联企业的董事局成员和关键管理层要职,取消政治委任;并参考行业标准来制定审核GLC管理层业绩表现和投资回酬,在履行社会责任之余,也确保全民收益。

该委员会应隶属于国会,然而,为了符合法律基础,委员会依然需要向官联企业在股权上所隶属的相关部门的部长提交推荐相关职位的委任及要求解职。

国会也需修改相关条例,以便改委员会能向公众公开官联企业管理层董事局成员和关键管理层要职的薪资及福利。

(二)呼吁各州也成立相似的委员会,隶属于州议会,并涵盖相同的职权

由于州政府也拥有许多官联企业,因此各州也应该成立州级的“遴选及审核委员会”以招聘、遴选官联企业的董事局成员和关键管理层要职,取消政治委任;确保州级的官联企业不会因为缺乏监管而出现滥权与亏损。

(三)召“离散海外的马来西亚人”(Diaspora Malaysians)回国贡献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而目前身在海外的180万马来西亚人当中有许多是各个领域的世界级顶尖专才。

“遴选与审核委员会”应与马来西亚驻外使馆、大马人才机构(Talent Corp)等相关机构合作,也开放官联企业的董事局成员和关键管理层要职供申请,积极召回海外专才担任要职,协助发展国家,另外一面也可降低官联公司遭政治因素所左右。

官联企业其实是我国政府合理介入市场经济活动的一把双刃刀 – – 在他们协助国家发展多领域如通讯、能源、银行、房地产和医疗等让国民享受更好的服务及生活的同时,却频频因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而逐渐失去国民的信任。

因此,政府这方面的适当介入将有助于达到市场调控的效果。

最后,我促请国会、各州议会尽快研究与设立“遴选与审核委员会”一事。

民主行动党明吉摩州议员周忠信
于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在居銮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