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柔州峇株巴辖发生“私人医院疑疏忽导致11个月大女婴不治”事件至今已逾5个月,惟卫生部仍未公布调查报告,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我在国会向卫生部追问上述案件的调查进展。遗憾的是,根据副卫生部长所给予 的答复,该部迄今只向涉及院方发出两封信函,就无后续行动。
女婴父亲梁英胜是于6月13日正式向卫生部致函投诉。卫生部6月16日致函院方索取病人医药报告和医院投诉跟进报告;7月27日,卫生部二度致函院方,索取病人医药记录副本,以及院方3次与死者家属会谈的会议记录。
根据答复,涉及医院于8月15日回复卫生部时表示,儿科专医已经就病人临床和医疗管理向家属解释,然而双方在会谈中无法达至和解。
然而,在搜集了相关报告和资料后,卫生部究竟有何后续行动来还原事件真相?还是卫生部仅凭院方的一封回复信,就认定这起事故没涉及任何医药疏忽?
更重要的是,该私人医院给予梁英胜的回函,已经明显触犯了触犯了《2006年私人医疗设施和服务条例》第40(5)条文,即没有告知投诉者,若对院方答复不满意,能够以书面方式向卫生部总监投诉。可是即使相关证据已“无懈可击”,但卫生部依然没有对该私人医院采取任何行动。
当我在国会对此进行质询时,卫生部仅答复,所有私人医院必须遵循现有的条例和规范,否则涉及医院将可在第586条文下受对付。
显然,“可以对付”和“已经对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
政府赋权卫生部以《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与服务法令》第586条文,管制所有私人医院,权限包括对医疗疏失案进行调查和对涉及方采取行动。
截至2015年至今年10月23日,卫生部一共接获449起与私人医院服务有关的投诉,相等于每个月就接获13宗投诉,情况引人堪忧!
私人医院医疗疏失案频传,卫生部有必要严正看待。政府寄望人人都能聘请律师,对违反职业操守的医院或医生采取民事诉讼,绝对是不切实际和逃避责任的消极回应。
民主行动党国际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