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促请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举办汇报,向媒体和公众交代警察在路旁截查公众,包括大马人或外籍人士的标准作业程序,以示公正和透明。
在马来西亚尤其是吉隆坡,骑着小型摩哆或开巡逻车的警察随意半路检查公众,是非常普遍的事,但武吉阿曼如今却说这是不合法的。
那到底什么类型的警察才能在路旁拦截公众,包括大马人或外籍人士下来,并在路旁问话?而我们如何分辨是否合法?
我赞赏卡立公私分明的做法,在警队竖立好榜样,且教育全国上下,包括东马,巡逻警察是无权随意检查外劳。
但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也必须交代清楚,巡警若不能在路旁截查外劳,那对大马人是否也一样?
民众下次看到有巡逻警察检查外籍人士身份时,是否可以仿效卡立,上前查询他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民众是否到头来反而会害了自己,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的风险呢?
在这186条文控状下,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民主行动党吉隆坡直辖区秘书兼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林立迎 于2017年7月2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