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州议会辩论酒店法案时支持州政府管制州内酒店业者的做法以提供游客和酒店业者一个更安全的酒店业和旅游业(safe tourism)。
然而根据法案的诠释,在未签署租约出租任何房子或房间将被诠释为“酒店”,这包括所有的民宿,而房东必须向地方政府注册和缴付酒店执照费。
金宝拥有拉曼大学和拉曼理工大学,是继近打谷后拥有最多民宿的县,一旦酒店法案通过,将对金宝一带和霹雳州的民宿造成重大影响。
民宿为短期租约在会计和税务上的收入为租金收入,不是商业收入。这和经营酒店业者的商业收入有非常大的分别。假使强硬归纳民宿为酒店业并要求和商业业者一样的执照费和条例,这对于民宿不公平。
非商业模式经营应豁免5间或以下民宿
假如一名房东拥有超过5间民宿则将被视为以商业模式经营,所以我建议修改法案只把拥有超过5间民宿的房东归纳进酒店法案,并豁免拥有5间或以下民宿的房东。
租约一旦到期未续约将被归纳为酒店
有许多房东和租客在租约到期后没有续约,租客则以现有的租金继续租下该房子。根据酒店法案,这种做法同样将被归纳为酒店,假如房东没有向地方政府申请酒店执照将可以被对付。
把民宿归纳进酒店法案将导致地方政府有执法上的困难,试问地方政府要如何鉴定每一间出租的民宿?地方政府是否需要进入每一间房子,逐间房子检查以确认哪一间是没有签署租约出租的民宿?
我促情州政府在通过酒店法案前先厘清上述的疑问包括对民宿房东的负担、游客的负担和执法上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