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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频繁往返新加坡者的慈悯援助金(STR)申领资格说明

有新山的朋友问我,频繁出入新加坡的我国公民,是否仍有资格获得慈悯援助金(STR)?

慈悯援助金(STR)是 “Kita Jaga Kita”、守望相助的倡议,政府为有需要的马来西亚公民提供现金援助。

同时,政府也有责任对所有公民和纳税人公平与公正,确保援助真正有需要的人。

政府因此以更全面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当中涉及多个机构,包括移民局,以核实相关资料。这能确保只有真正符合资格并居住在国内的公民获得STR援助金,尽可能避免漏洞。STR援助金由内陆税收局负责发放。

出现“频繁出入新加坡的马来西亚公民STR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时,这其实是在第31项不获批代码(Kod Alasan 31)下被标注为“未获批准”,即申请人或其配偶被视为在国外居住、工作或求学。

这意味着,每月出入新加坡8次或以上的马来西亚公民,会被解读为在国外工作并每周往返。

为了区分临时出行和在国外居住/工作的情况,内陆税收局采用以下标准:

• 每月1至7次:仍被视为正常且合理的事务,如医疗治疗、紧急情况、短期职责或家庭事务。
• 每月8次或以上:大部分时间在国外。

尽管如此,昌明政府重视各方反馈,并对上诉申请持开放态度。例如,确实有马来西亚公民因受雇于本地物流公司担任司机,而需要频繁往返新加坡,那么他们就可以向税收局提出上诉。

受影响的公民可以在2026年全年任何时候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