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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地契法令与分层管理法令将同一时间实行

我促请联邦政府,尤其是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以及天然资源及环境部联手合作,以便国会早已通过的两道跟高楼管理相关的法令尽快实行。

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早在今年2月8日通过宪报颁布,而1985年分层地契(2013年修正)法令则在今年2月7日通过宪报颁布。然而,迟至今日,联邦政府还未为上述两道法令制订生效日期。

有鉴于此,我通过国会下议院口头质询,要求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阿都拉曼达兰,交待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迄今还未能实行的原因,以及当局将如何采取解决方案。

根据部长指出,上述两项法令必须同时生效及实行,而1985年分层地契(2013年修正)法令则必须先获得国家土地理事会批准,才能够跟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同时执行。

阿都拉曼指出,1985年分层地契(2013年修正)法令将在今年11月召开的国家土地理事会提呈并寻求通过,随后才能在州级的层次实行。

根据联邦宪法第91条文规定,联邦政府必须通过国家土地理事会,跟各州政府首脑磋商任何跟土地权限相关的法律,始能让这类法律在州级的层次实行。

由于通常由副首相慕尤丁主持的国家土地理事会一年才召开一次会议,往往导致国会所通过跟土地事务相关的法律未能如期或更快实行。

鉴于现有的2007年建筑物与共管产业(维修与管理)法令有许多缺陷,因此民众殷切期盼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能够尽快实行,进而强化共管机构与管理机构的角色。

至于1985年分层地契(2013年修正)法令规定发展商今后交屋时,必须同时交出分层地契予购屋者,因此这个法令必须尽快实行,始能保障购屋者的权益。

槟州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团长兼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
于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在槟城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