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日前报道,南亚华小一名董事被指不准一名华裔穆斯林教师戴头巾指教,并恐吓她若拒绝就范,将面对人身安全。
穆斯林女性穿戴头巾的权利应获尊重。倘若媒体报道属实,我们呼吁该名董事即刻向该名教师道歉。
可是,我们也不赞成巫青借题发挥,上纲上线渲染此事。
首先,如果报道属实,发表该言论的是南亚华小的董事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站出来道歉。可是,巫青团执委兼教育局主席莫哈末拉菲克(Mohd Rafiq Naizamohideen)没有必要要求教育部行使权力介入,开除该校校长。董事并非校长的下属,何必将一名董事的言行归咎在校长身上?
其次,纵使报道属实,巫青团也没有必要将单一个案夸大为“日益频密”的“侮辱伊斯兰教”行径的一部分。
事实上,现今的马来西亚根本就没有所谓“日益频密”的“侮辱伊斯兰教”行径。莫哈末拉菲克以罗伦斯神父为例,可是罗伦斯神父的行为并不能等同于“侮辱伊斯兰教”,因为今天反对禁止穆斯林在西马使用“阿拉”字眼的不仅仅是非穆斯林,还有不少的穆斯林同胞。当中包括回教姐妹组织(SIS)、与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的女儿拿汀巴杜卡玛丽娜、在面子书上的号召网民手持鲜花前来教堂声援巴生路德圣母天主教堂的西蒂卡欣等人。
前玻璃市宗教司拿督莫哈末阿斯里副教授也在部落格中撰文指出,阿拉伯国家的基督徒及犹太教徒长久以来都使用“阿拉”字眼,而可兰经也不曾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先知穆罕默德也允许非穆斯林的古莱部落族人,以阿拉之名宣誓。
不仅如此,许多穆斯林国家的媒体也批评该禁令。例如阿联酋《国家报》就通过社论讲解阿拉伯国家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印尼《雅加达邮报》的高级编辑巴尤尼也在社论中指出,允许大马穆斯林独占“阿拉”字眼,“违反伊斯兰教义”。
当许多穆斯林都对该禁令产生质疑时,莫哈末拉菲克不该鱼目混珠,将罗伦斯神父的言行和南亚华小董事的举止划上等号,混乱扣上“侮辱伊斯兰教”的罪名。
宗教和谐是国富民强的根基,负责任的领袖应该鼓励更多的对话和教育以让大家更懂得尊重不同的信仰,而不是乘机火上浇油,煽风点火。
|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