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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仲裁庭调查前任选委会成员妨害海外选民投票权利

我呼吁仲裁庭调查前任选委会成员妨害海外选民投票权利。

新政府成立的仲裁庭,调查选委会6名前成员在第14届大选所涉及的不当行为,于今日正式开庭。

仲裁庭由5名已退休的前联邦法院法官组成,国家元首是根据联邦宪法第 114(3)、125(3)和125(4) 条文,委任他们为仲裁庭成员。

我呼吁仲裁庭调查选委会在过去两届大选的“海外邮寄选民”的新政策是否侵害了海外马来西亚选民的权益。

2013年大选前,选举委员会忽然匆匆推出了“海外邮寄选民”的新政策;基于新政策的严重缺陷,许多公民社会团体呼吁海外选民不要采纳该邮件方式而回国投票。

2013年大选前发生多项不寻常事件而引起大马媒体的关注,譬如上海领事馆拒绝登记普通选民的要求、长期居住上海的当地多名选民在没有申请、没有同意和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选委会的公函通知,被列为“Pemilih Tak Hadir”(海外邮寄选民)而实质上失去了回国的投票权。

该举措反而可能导致选民失去投票权,因为一旦被列入“海外邮寄选民”,即使你可能已经归国定居,你不能在马来西亚的投票站领取选票。

2013年的大选,许多海外使馆的投票完全没有监督,选票也可能在存储、运输过程中轻易被调换。

国内执行的选票标准出票、计票程序,在海外投票站荡然无存,部分使馆不允许监票员的存在,而选票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被送回马来西亚选委会总部,因此制造了选票曝露在被调换的巨大风险中。

在马来西亚投票站被禁止的事项,如选票带出投票站,在2013、2018年的海外邮寄选民政策下却被允许:可以在使馆领票后带出投票站并在划投后才归还给使馆,也可以自行快递或托人安排把其选票交给其选区的选举官。这样的做法等于将选票曝露在巨大的买票风险之下。

2018年大选,选委会更改政策,不让驻外使馆协助统一回收选票并寄回马来西亚,而是要选民个别寄回马来西亚;由于竞选期短,许多选民来不及将选票寄回国,有者更是很晚才收到选委会寄出的选票。

我呼吁仲裁庭针对前朝选委会这样的做法,是否为有意识的妨害投票。

民主行动党明吉摩州议员周忠信
于2019年1月28日(星期一)在新山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