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执法组检举疑涉及售卖猪毛漆刷的五金店和超市已引起业者不满和造成混淆。
据报道,贸消部是根据2013年商品描述(由猪或狗的任何部份制作的物品)通令行事。
为此,我们今日造访怡保市内的几家五金店和洋货店了解详情。
我们发觉到某些商店虽然有出售漆刷但并没有展示该些商品而是将漆刷存放在储藏室,有顾客询问才拿岀来。
根据上述通令,当局并没有权禁止商家销售猪或狗的制成品。法例只是阐明若商家”展示”有包含猪或狗的制成品,他们必须将这些商品与其他商品分开展示并须标签“以猪制成”或“以狗制成”。
当局的取缔行动相信是援引《2011年商品描述法令》的第40条所赋予执法当局在合理怀疑商家已抵触法例时可以充公商品以确定是否真有其事。
如果商家没有“展示”商品,当局则没权援引上述通令。再者,只要商家把有关商品分开展示和正确标签,就附合了法律要求,当局无权干涉买卖。
如果商家有这方面的疑问,可向霹雳州行动党寻求免费咨询。
|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法律局主任兼双溪古月区州议员梁卓经和宣传局主任张哲敏于2017年2月7日(星期二)在怡保发表的联合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