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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阵提携黎巴嫩商人成再生能源大亨

我质疑能源、绿色工艺与水务部部长拿督斯里麦西慕与Green Power Solutions(GPS)Sdn Bhd及Current to Current(C2C)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合理性。

根据《星报》今日的报道,GPS有限公司在沙巴是“与水务再生能源有关的专业公司”,而C2C则是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间公司,探索海洋能的可能性。据悉,目前已经有三个地区被被鉴定为潜在可行地点,分别是纳闽与瓜拉班尤之间的海水、邦基与古达之间的水域、以及马六甲海峡。

对于所谓“与水务再生能源有关的专业公司”GPS的能力,我表示保留。

请问一下哪一间水力发电厂是这间公司建的?请能源丶绿色科技及水务部长麦西慕一一列出GPS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他们到底累计了多少年的经验才能被称作这领域里的专家?

此外,GPS的公司主席与行政总裁拉姆基拉阿德(Ramzi Raad),一位黎巴嫩人,亦备受争议的斗湖地热发电厂的营建公司,斗湖绿能有限公司的董事主席。斗湖地热发电厂的工地,也是一级森林保留区里,发现大量伐木事件。

为什么一位黎巴嫩商人在我们的国家能轻易得到无数的再生能源项目?难道他是土著?国阵政府决定提携他成为再生能源大亨以推展提升土著议程?

斗湖绿能仍然有无数未公开交代的课题,就像目前最新进展,到底第一个地热井的发掘开始了没有? 民众质疑大量运输木桐的车辆,是否暗示着本来的绿色能源计划转变成砍伐一级森林保留区木桐的合同?

国阵政府不应该再批准拉姆基提呈的任何再生能源项目,直到斗湖绿能开放争议中的伐木工地,让民众对于大量砍伐木桐造成斗湖水灾的指控进行独立调查。

难道拉姆基是能驾驭所有再生能源项目的全能专才?从地壳最底部的地热发展项目到收集海波与潮汐的动能力量?我还记得首席部长之前在州议会的官方回答,声称虽然斗湖绿能完全没有地热发电项目的相关经验,然而任何项目都能外包。是否GPS公司也属于同一位大亨复制同样的成功模式?

地热发展项目预计耗资四亿一千九百万,而斗湖绿能获得联邦拨款大约四千万以建造通达该项目地点的道路。另外,签署了21年的再生能源电力采购协议以确保生产的电力销售于电力局。在地热能源还未涵盖在大马永续能源发展机构(SEDA)的津液类别,电力回购制度(FIT)配额已经为斗湖绿能保留额度。

除此之外,再生能源发展,理应优先遴选本地公司。选择一名外籍人士及提携他成为再生能源大亨,是政策的错误示范。我希望,国阵的政治人物能接纳我的意见,让有能力的沙巴本土公司参与州内的能源开发项目,就像他们大声争取泛婆罗洲大道的工程应交由本土公司一样,就算吉隆玻公司也不行。我也相信任何的沙巴汉也能管理及为再生能源计划筹措资金,并不是只有黎巴嫩人才行。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副主席兼西里丹绒州议员陈泓缣
于2014年10月21日(星期二)在吉隆玻国际机场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