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个文告是为了要阻止国阵政府继续以他们自己的法律诠释来误导人民。
关于到取消议员资格
在联邦宪法和州宪法内,没有任何一个条款给予州议会权力去判决一个州议员是否违宪。
取消陈长锋议员资格的决定必须是建基于法庭的裁决,是否他已经违宪。在这起事件上,没有任何法庭的裁决。国阵透过州议会把法庭裁决的权力归于己有。这是明显的已经侵犯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
并且,州议会已经违背了“自然法则”。
州议会同时间是提控者也是法官,而且这所谓的提控者和法官都是有个人利益的,因此有利益冲突。
关于双国籍的指控
陈长锋已经于4.4.2016不再持有澳洲公民权,那就是在上届州选举提名前就已经不是澳洲公民。他一直都是马来西亚公民。
在马来西亚,持有双国籍不是一项刑事罪行,也不是一项错误。它不过是其中一项理由来剥夺一个人的大马公民,如果一个人持续持有双国籍。
因此我怀疑大马政府有权力剥夺陈长锋的大马国籍。如果大马政府执意这样做,它可能会侵犯联邦宪法。
在马来西亚法律,一个人持有双国籍不会自动就失去大马公民权。副首相完全错误诠释法律。
在联邦宪法,联邦政府拥有权力允许任何大马公民拥有双国籍。
因此,双国籍在联邦宪法是被允许的。如果联邦政府在这样的情况下剥夺陈长锋的大马国籍并导致他成为无国籍的人,这将是最残酷和不人道。这也会使其他要回国贡献的海外大马人却步。
如果有,陈长锋唯一“做错的事”,就是加入民主行动党。
| 民主行动党浮罗岸区州议员黄庆伟 于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在古晋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