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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法令下,全国总警长的法定责任就是严惩犯罪、维护司法,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喜好及偏见玩弄政治

在警察法令下,全国总警长的法定责任就是严惩犯罪、维护司法,而不是根据个人的喜好及偏见玩弄政治。否则他就没有资格担任总警长的职位,反而应该踏入政坛并且在来届大选上阵。

森州妇女S蒂巴的对儿子拥有合法监护权,却被丈夫掳走,这是一出家庭悲剧。这起家庭悲剧会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因为全国总警长拒绝捍卫司法。两个前法律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及拿督再益依布拉欣已经开口要警方采取行动,警方说他们不能对付S蒂巴的前夫,是因为他已经取得伊斯兰法庭的孩子监护权。

他们两人都说这很明显是绑架案。就连监护权也不能让任何人使用暴力抢回孩子。如果父母一方不遵守监护令把孩子交出来,有关父母可被控藐视法庭并被判刑。法庭从来不允许任何父母一方使用暴力或犯法,导致S蒂巴那样痛苦。

很明显地, 总警长选择玩弄政治、违抗高庭的民事判决及内阁的决定。纳兹2009身任法律部长时,内阁决定,如果父母一方改教,孩子将在父母结婚时的共同宗教里被抚养。他说改教信仰伊斯兰的一方需根据民事婚姻法履行婚姻的义务及解决问题。他也说,宗教不能成为逃避婚姻责任的工具。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应该再次确定2009年内阁决定,并指示全国总警长采取行动,否则他必须承认他的一个马来西亚口号已经死亡被埋葬了。当马华、民政党及国大党这些国阵成员党,以执政成员的身分,继续支持政府扭曲公义的做法时,他们还要扮演两面人的角色来批评总警长是毫无意义的。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