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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侮辱国阵领袖如首相是一种罪行,那对槟州首长发出人身威胁以及侮辱雪州大臣或前首相又该当如何呢?

如果侮辱国阵领袖如首相是罪行,那向槟州首长发出人身威胁,或是侮辱雪州大臣甚至前首相呢?我不但被侮辱过,更因受到威胁而报警却不受理。

连当时还是未成年少年、我的儿子,也曾被污蔑及以恶毒的谎言羞辱,指他性骚扰同学,最终该造谣的始作俑者不曾被指控仍然逍遥法外。当初,警方甚至鼓励我报警,因为此恶毒谣言乃攻击未成年少儿,应以刑事罪提控。但时隔多年,检调单位至今并没有任何提控,也没有获得任何解释。

本人不同意首相、雪州大臣及槟州首长应该在获得免于被侮辱的特权,因为这会削弱民主选举制度。如果有关侮辱不属实,可以提出毁谤告诉寻索赔偿。

在面对侮辱时,首相并不等同于君主,因此他并不可以一边侮辱反对党政敌为备战来届大选捞取政治资本,另一边却不允许人侮辱他。在民主选举程序,即便是首相也仅是其中一位接受人民投选的候选人而已,其选举位阶与其他候选人无异。

为此,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部部长丹斯里沙烈沙溢不应该滥用权力,以侮辱首相的罪名调查我国网络媒体《透视大马》。既便如此,那为何当《新海峡时报》、《每日新闻》、《星报》及《马来西亚前锋报》在毁谤我的诉讼案中败诉,必须向我赔偿及公开道歉、并无条件收回对我的各种不实报道之际,不见得有关当局向这些由国阵政府控制的媒体进行调查?

这样的双重标准必须停止,以维护传统媒体或许还尚存的一丝公信力,否则网络新闻媒体如《当今大马》、《自由今日大马》及《透视大马》只会获得更多支持及阅读率,将导致国阵控制的媒体发行量江河日下。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巴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
于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