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今年7月初报导,一笔为数26亿令吉的资金曾存入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私人户口,纳吉也多次否认这笔款项是用作私人用途,但却没否认其户口收过这笔资金。
马华前任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日前在接受佳礼网站访问时,证实纳吉在第13届大选时,曾动用26亿令吉的其中一部分,史无前例地为国阵成员党提供竞选资金。
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拿督沙里尔也承认,本身是这笔第13届大选竞选资金的其中一名受惠者。
目前我们所知道的是,这26亿令吉的政治献金主要是来自中东,其中有4200万令吉则是来自财政部所拥有的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然而,也是财政部长的纳吉于11月16日所提供的国会答复中,声称政府通过财政部所拥有的有限公司和官联公司,并无特别资助政治人物或政党的常年经费。
虽然如此,答复中提及政府所拥有的公司或官联公司可以为政治人物或政党,针对特定计划提供金援,例如协助水灾灾民、学校体育活动、协助孤儿、单亲妈妈和残障人士等。
如果政府或官联公司的金援仅限用于慈善和社会福利用途,显然纳吉将SRC公司的捐款用作第13届大选资金,已经触犯了失信罪名,因为根据刑事法典第405条文,任何人若未能依照原本的委托协议处理资产,就已犯下刑事失信罪。
没有一个正常人会相信纳吉将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捐款用作慈善。身为我国的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已经抽不出一点时间在国会中回答一马公司和26亿令吉政治献金“双料丑闻”。
而且如果4200万令吉的真相就只涉及慈善事业,SRC公司的两名董事聂菲沙和苏伯亚为何迟迟不敢到反贪会报告并录取口供?
|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