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Skip to content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必须考量到对虐童加强执法和禁止童婚两大层面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在研究废除判处儿童鞭刑建议的同时,也必须考量到对虐童加强执法和禁止童婚两大层面。

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91(1)(g)条文下,若一名男童触犯刑事罪,可被鞭笞不超过10下。根据媒体报道,妇女部有意废除上述条文以符合儿童权利公约(CRC)原则。

我们认为妇女部在研究将任何导致儿童蒙受肉体及精神创伤的行为列为刑事罪,并可判处更严重的监禁或罚款的当儿,应该先公布近年来究竟有多少家长因为虐童而遭到提控。

虐童事件逐年攀升值得关注,即从2010年仅有3257宗虐童案投报,逐年增加至3428宗、3821宗和2013年的4119宗,单单去年首4个月也有1430宗案例。

倘若存在执法不力的问题,加重虐童刑罚也无济于事。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在修正儿童法令时,也必须彻底贯彻禁止童婚的原则。

2013年5月,一名沙巴男子利祖安在强奸了年仅12岁的女孩后将她娶过门,最终被告在今年虽然在亞庇高庭驳回上诉后被判入狱,唯如今才14岁的受害者是否获得妥善照顾?

上述案件只是冰山一角,2000年人口与住房普查报告揭露我国共有5800名15岁以下的女孩已婚,并提及共有235名年龄介于10至14岁的儿童新娘已守寡,77名已经离婚或分居。

我国政府已经签署联合国2013年人权理事会终结儿童早婚或逼婚的议案,因此在修正儿童法令时,政府必须确保修正案需显示出落实上述协议的意愿和决心。

10至14岁的儿童新娘死于怀孕和生产的风险比20至24岁的女性高出5倍。而且早婚的儿童新娘在未完成教育下,更容易成为肉体、精神虐待和性侵犯的受害者。 所以,改善儿童的权益,废除童婚绝对事最要紧的一步。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