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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因为没有足够的疫苗,无法为所有野狗施打预防针,因此只能被迫将野狗人道毁灭

州政府因为没有足够的疫苗,无法为所有野狗施打预防针,因此只能被迫将野狗人道毁灭。这项措施始于2015年9月15日,并於2015年10月9日在界定狂犬病疫情受控后宣布终止。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即便已多番解释,许多不理性的非政府组织仍千方百计地造假,指控州政府应该在早前就为野狗施打疫苗,而非人道毁灭。

如果州政府一早拥有4万剂疫苗,我们很愿意为分布在外的4万只野狗施打,但无奈的是,不管是之前或现在,固有的疫 苗已不足应付家犬的需求,遑论流浪在外的野狗?在別无选择之下,周政务唯有祭出捕杀令,以确保狂犬病获得控制。

不幸中的大幸是,2015年9月15日颁布的行政命令成功阻止了疫情的扩散,迄今仅有4宗野狗感染狂犬病的投报,并没有一只家犬涉及其中。同比吉打及玻璃市,则已分別发现18和20宗。槟州政府是在2015年9月14日前获悉州内发现狂犬病,翌日在1953年动物法令(第647条文)下,发布槟城成为疫区。

州政府随后联同州内兽医局、卫生局、槟岛市政厅及威省市政局共同成立了一个疫情控制委员会。相关委员会旋即在2015年9月16日针对阻止狂犬病进一步扩散采取各种行动,以便及早得以控制。

自2015年9月21日最后一宗狂犬病投报后,槟州不再发现新病例。随后,州政府在取得兽医局的同意后,立刻宣布终止野狗捕杀令。这也证明了因疫苗不足而颁布的捕杀令,有效控制了狂犬病的传播。

目前,我们只能等待较早前非政府组织承诺带来的4万剂疫苗,这些疫苗必须在大马农业及农基工业部的检查与批准后方能下放。希望有关非政府组织能够理性面对,并理解州政府当时在9月15日颁布的捕杀令乃基於州府必须对人命负责任,不能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我们在没有疫苗的情况下,颁布捕杀令是必要的步骤。必须要明白的是,面对种族主义、极端及不理性的份子,州政府是难以和他们对话的。

所有捕杀野狗的行动,经州政府判断狂犬病疫情受控后,在2015年10月9日宣告终止。槟州政府祈愿国内农业及农基部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沙比利能够尽快展开施打疫苗的行动,确保槟州州内不会再有狂犬病的病例。目前,有关事项已落在农业部的身上,非政府组织应向拿督斯里阿末请愿。

为抑止疫情扩散,州政府已準备寻找各种替代方案。作为槟州首席部长,我谨此再次宣布,撤回1953年动物法令下颁布的狂犬病疫区,但狗主们仍需为家犬施打疫苗。相关宣布自2015年10月9日起生效。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