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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百林代表沙巴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 355法案可以放行,沙巴法案焉能被挡?

我建议由根地咬国会议员丹斯里百林代表沙巴州政府,正式在联邦国会提呈一系列的个人法案或提案,为沙巴争取1963年大马契约上原有的权利!

争取沙巴权益朝野责无旁贷,应该兵分两路,一边由州特别事务部长拿督张志刚率领的沙巴权益检讨委员会和联邦政府交涉谈判,另一边,州议会应该全体通过委任一名沙巴国会议员,代表州议会在联邦国会提呈有关沙巴权益的法案或提案。

最适合的人选,就是资深领袖州副首席部长、淡布南州议员兼根地咬国会议员丹斯里百林。他在联邦国会是后座议员,可以提呈私人法案。如果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可以获得国阵放行,连政府法案也得让路,让他在国会提呈提高伊斯兰法庭刑罚的355私人法案,那有关沙巴权益的法案或提案,没理由不获得放行。

有关沙巴权益的法案或提案,应该聚焦在修改联邦宪法的以下条款:

  • 宪法第一(2)条款:必须区分马来亚州属、沙巴和砂拉越,以反映沙巴不是十三州之一,而是立国平等伙伴。
  • 宪法第160(2)条款:给予“马来西亚日”明确的定义,1963年9月16日。
  • 宪法第160(2)条款:给予“联邦”明确的定义,是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成立的联邦,而不是1957年成立的马来亚联邦。

我希望,即将退休的丹斯里百林,必须青史留名。我们不要非法移民皇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报告难产的案件重演,丹斯里必须在退休之前,让我们沙巴朝野合作,创造历史,重新拿回根源于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的沙巴权益!

我引述前任州部长拿督叶伯良最近一篇文章《沙巴不需要向联邦乞讨金钱,也不应该苛重税于人民》中的观点。叶伯良认为,沙巴州政府从奥苏苏干和章佳杰担任首席部长开始,沙巴州政府就开始向沙巴私人界苛于重税,就是7.5%的棕油销售税,以及15%博彩税,这些在马来半岛都没有实行。

沙巴州政府之所以需要苛重税于人民,因为钱不够用,联邦政府从来没有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契约以及联邦宪法,归还40%来自沙巴的净收益,以及种种有关石油的关税。因此,沙巴私人界因为这些别处没有实行的销售税,每年被抽取了额外11亿令吉,造成了与外资比较相对贫困。因此,州内私人界鲜少参与大型投资,反而外资(新加坡、中国、甚至西马)在商场、酒店、工厂的投资大行其道。

为了扭转此困境,联邦政府应该根据联邦宪法112C条款,第十附表第4和5的部分,归还沙巴应有的权益,包括40%沙巴净收入,以及种种的石油关税。另外,沙巴州政府也应该严正拒绝2012年领海法令。这是不符合宪法的,制定时并没咨询州政府。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秘书兼西里丹绒州议员陈泓缣
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在亚庇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