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周六(2021年1月30日)发表媒体文告后,许多人已与我联系以咨询我的意见。
我建议那些涉嫌违反《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行动管制)条例》而被警方开出罚单的人士,等待政府答复我的媒体文告。
相关的国会法令(第342法令)第25条文赋予卫生部总监特别权力和任何他为此目的以书面形式授权的官员,向任何违反该法令或其制定的条例的人士发出罚单。
我有理由相信,卫生部总监未授权警方发出相关罚单,因为警方开出的罚单要求民众到不同的部门偿还;一些人被要求在警察局偿还罚单,而另一些人则被要求在卫生局办公室以及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办公室偿还。这里附上三张“罚单”样本显示警方要求民众到不同部门偿还罚单。如果卫生部总监有发出书面授权,应该向哪一个单位偿还罚单是非常清楚的。
收到警方“罚单”的人不需要担心,因为即使在法庭上被控告,最高罚款也是如罚单里阐明的1千令吉。那些认为自己没有违反行动管制令而错误地被发出“罚单”的人,也可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辩护。
我要重申,我提出这个课题并不是为了阻碍政府为防止2019新冠病毒扩散而做出的努力,而是要求国盟政府和人民一样遵行法律,也防止一些警察滥用权力。我也敦促公众遵守行动管制令,以便我们共同战胜2019新冠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