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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全国总警长连自己都公然地违法,违抗法庭的谕令拒绝执法采取行动,他本身还能基于什么权力以煽动罪名对付及逮捕质疑法庭判决者?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阿布巴卡应该停止威胁要以煽动法令对付那些质疑法院裁决者,只因为他们质疑联邦法院裁决国阵联邦政府有权禁止天主教《先锋报》刊物使用“阿拉”一词。全国总警长的警告,根本不符合作为保护公众的警界一哥。而且,全国总警长还双重标准,没有采取行动对付在6月23日重复恫言要关闭华小与淡小的土权巫统领袖。

马来西亚人拥有法律及宪法的权力质疑任何法院最终的裁决。这都权力是来自独立以来依据政治、社会及司法的惯例。以法律观点批评法院裁决也是符合国际惯例与自然法。若法院的裁决不能被质疑,那就不再是以法治为基础的民主施政,而是伪装成神规戒律,行人治独裁施政之实。

警方无法采取行动对付那些只因为反国阵,就欺凌及恐吓少数群体及民联领袖的滋事份子,这证明了全国总警长已经将警力政治化,成为国阵的工具。原理应维护法治的全国总警长,却选择违抗法律,拒绝怡保高庭谕令在改教扶养权争议中执法采取行动。高庭谕令警方必须要单方面将孩子改教的穆斯林父亲,将孩子归还给母亲,这乃是依据人性尊严及人道主义,让母亲与孩子团聚的普世与国际社会可接受之惯例。

全国总警长拒绝履行法庭谕令,已经是明显的渎职,并暴露出卡立并不胜任全国总警长这么高阶及重要的职位。因为他已经轻易忘了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20条文下,警方的首要任务就是执行法庭合法发出的任何传召、传讯及搜查或逮捕令。还有,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一边厢只会建议将孩童扶养权的争议案交给联邦法院,但他却完全没有指出、纠正及惩罚公开违抗法院谕令的渎职全国总警长。

当全国总警长连自己都公然地违法,违抗法庭的谕令拒绝执法采取行动,他本身还能基于什么权力以煽动罪名对付及逮捕质疑法庭判决者?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