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四月八日,由首席部长林冠英主持的槟城州行政议会通过议案设立了槟州自愿巡逻队 (PPS) 。出席该会议的包括由总检察署委任的槟州法律顾问,负责为首长就州决定提供法律意见。当时刚设立的PPS的合法性没有引起任何问题,直到现在。
槟城州政府是一个有权利及权力制定影响当地社区政策的政府。只要认为有助于州及地方政府的顺利操作,州行政议会有权设立各种委员会,社团及小组。有鉴于此,总警长不能像对待一个没有权力及权利的非政府组织那样对待槟州政府。
如果认为PPS 是非法的,总警长实际上是在剥夺槟州政府的行政权以及制定政策权。
在州与中央政府权力关系上失调的马来西亚,这项举动无非是一个危险的前列,继续侵蚀并消除州政府仅剩的权力。
PPS存在已经五年了,所有活动都是公共的,为何现在捉人?
PPS等自愿巡逻队一直以来与警方合作关系良好,实现社区治安概念,五年下来没有遇到什么问题,现在大举捉人,究竟是为什么?
PPS不是什么秘密社团:该队的所有活动都是公共的,巡逻社区活动会有通知警方,警方也承认收到通知,队员人人有穿制服,州政府手上有他们的记录,他们也没有携带武器的权力。关于PPS的一切都光明正大。如果警方发现有问题,为何不向州政府协调?岂难道大马皇家警察有计划逮捕关闭所有没有向社团局注册的资源巡逻队?还是因为PPS是由槟州政府设立的?
成立IPCMC就是为了问责像总警长的警员
最后,我再次重申成立由赛丁警察皇委会于2005年建议的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从安华黑眼案的丹斯里阿都哈欣诺(Tan Sri Abdul Rahim Noor),到丹斯里慕沙哈山(Tan Sri Musa Hassan)承认部长干预警方行动,问责像丹斯里卡立阿布峇卡(Tan Sri Khalid Abu Bakar)的警员已经是十万火急的迫切需要。如果要求公众谨守国家法律,警方里高级警员就必须向国家纳税人负责任。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政治教育主任兼大山脚国会议员沈志强 于2014年9月3日(星期三)在大山脚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