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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警长和国防部长应是首两名因散布有关新冠肺炎疫情和紧急状态(预防和控制)假新闻在《2021紧急状态(必须权力)(第2号)法令》之下被逮捕和控告的人

总警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和国防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应该是根据于昨天生效《2021紧急状态(必须权力)(第2号)法令》(以下简称“2021必须权力法令”)被逮捕和被控告的首两人,因他们散布有关新冠肺炎疫情和紧急状态(预防和控制)法令(以下简称“ 2021紧急法令”)的虚假新闻。

2021必须权力法令应该立即应用于总警长和国防部长身上,因为他们在政府中担任高级职务,并且在应对新冠疫情和执行2021紧急法令方面处于最前线。他们散播的假新闻影响甚广,并且由警务人员及他们授权的人员执行。

假新闻(一)

在2021紧急法令还未对《1988年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第342号法令)进行修订之前,总警长和国防部长就已散播假新闻,宣布或让人以为警方有权可以逮捕和/或发出罚单,惩罚在第342号法令和/或在第342号法令制定的条例,如违反行动管制令和标准作业程序的违规行为的人士。当时警方并没有这种逮捕权,因为这些罪行是不可被逮捕的罪行(non-seizable offences)。此外,警察也无权根据第342号法令发出罚单。

在第342号法令被2021年紧急法令修改后,卫生总监及其授权官员在获得检察官的书面同意下,可以根据第342号法令对可被罚款的罪行发出罚单。警方在同等诠释原则(ejusdem generis)下并不是根据第342号法令授权的官员,因此并没有此权力。即使我们诠释卫生总监可以任命警方为授权官员,他们也必须在获得检察官的书面同意之后方能发出传单,而我相信他们并没有在昨天向所有涉嫌违法者发出1万令吉罚单时这样做。

假新闻(二)

总警长于2021年2月27日时表示,从3月11日起生效的1万令吉罚单仅适用于屡次违反行管令以及可能触发新冠肺炎传播的人士。这显然是假新闻,因为并没有法律条文可以支持他的言论。

总警长本身于3月11日亦证实了他27日所说的假新闻,当时他说在所有情况下警方所发出的罚单必须为1万令吉,那些不满意罚单数额的人则可以向各地区的卫生部门提出减少该罚单数额的要求。

如果决定最终罚款的权力属于卫生部门,很显然发出罚单的权力属于卫生部门。第 342号法令(如2021紧急法令所修订)明确规定,在获得检察官的书面同意后卫生总监或其授权官员拥有发布罚单的权力。总警长间接确认了警方无权发布罚单,从而确认了他第一个的假新闻。

虽然我不赞同《2021紧急状态(必须权力)(第2号)法令》之下被逮捕和控告总警长和国防部长,但自昨天开始(2021年3月12日),它已成为我们的法律。由于它已成为国家法律,因此它必须被执行。由于总警长和国防部长未撤回他们的假新闻,因此他们根据 2021必须权力法令已犯下了虚假新闻罪行。如果未将他们逮捕和起诉,则国盟政府显然执行双重标准。这也证明了非民选的国盟后门政府拟定2021必须权力法令的意图是为了打压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为了限制人们批评国盟政府对于控制新冠疫情的失败和使用紧急状态与法律来扼杀马来西亚的民主。

我呼吁《2021紧急状态(必须权力)(第2号)法令》立即被撤除。

总警长和国防部长应就我所提出他们在法律上犯了错误的问题,立即咨询与总检察长。如果总检察长可以指出我是错的,那么我会更正。这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应如何运作的方式。我们不能让一个未经选举产生的后门政府通过恶法和严厉的紧急权力来让对手消声和维护自己的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