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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民选地方政府”第三票“是行动党的政治理念

我提醒行动党和希盟上下,牢记行动党斗争目标是要恢复地方政府民选,归还人民选出地方议员和官员的“第三票“民主权利。

希盟在未来再度当政府时,必须重视州政府政权扮演下情上达的关键性民主角色,因为根据目前国家宪法,委任地方议员和村长是州政府的权限,而地方官员是父母官,不但扮演了下情上达的民主体系内的角色,也是任何国州政府在推行政策时的桥梁,也是在实行政策前后,必须咨询民意的重要管道。因此,在委任地方官员时必须谨慎审核,而至终的目标必须通过修改宪法,恢复地方政府民选。

目前宪法规定执政州政府的政党有权力委任市县议员和村长,我党领袖必须谨慎行事,不应该争取非执政州属的地方官,而被解读为是在替个人争取官职。党上下必须切记,该党的奋斗目标的争取宪法改革、争取地方官员民选的第三票。

我鼓励基层干部必须一致身为在野党,虽然无官位在身,继续积极义在野党身份为民服务,脚踏实地为民做事,有朝一日还是会重夺政权,并可以更理性和成熟的执行政策和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

我也呼吁希盟各党必须重视基层组织,结合老中青三代基层和领袖的经验、魄力、创意和活力,提出强而有力的改革方案,重整希盟过去20年来坚持体系改革的论述和毅力,相信可以在下届大选前重整人民对希盟的信心,在不看好的情况下,重新步入布城。

目前,联邦和各州宪法都规定,执政州政府的政党委任市县议员和村长。在野党党员必须遵守党纪律,不争取非执政州属的由其他执政党委任得地方官,而是争取宪法改革、地方官员民选第三票。否则,希盟将被人民误认为是以官位为先的斗争机械。我党的上下必须接受已经在野的事实,虽然无官位在身,继续以在野党身份为民服务,有朝一日还是会重夺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