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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顾及人民利益的《安全食水法案》列为优先,立即在国会提呈,国会不应是恶法产生地

今天是自3月9日召开后,第十三届国会第三期第一次会议的最后一天会期。在总数长达20天的会议中,政府匆匆通过了数项法令和修订了多项深具争议性的法令,当中计有防恐法,刑事法(修正)和煽动法(修正)等等。

刑事法和防恐法引起了各界人士的议论和关注,当中包括国会议员,学术界人士,律师等。这些法令的通过将造成的的深远影响不在话下,我无意在此重复这些言论,但我质疑政府通过和落实有关法案的初衷,是否要扼杀人权和言论的自由。

为何POTA, POCA 和SOSMA这些对人民没有益处和充满争议性的法令会在国会优先讨论和通过;反观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已被讨论已久的法令,例如安全饮用水法令,却至今仍无下文。根据国会记录,本季度国会通过的新法令和修改法令如下:

  1. 2015年防恐法案
  2. 2015年对抗国外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
  3. 年监狱法令(2号)(2015修正案)
  4. 防范罪案法令(2015年修正案)
  5. 刑事程序法典(2015年修正案)
  6. 煽动法令(2015年修正案)
  7. 刑事法典(2015年修正案)
  8. 国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2015年修正案)
  9. 证据法令(2015年修正案)
  10. 2015年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法案
  11. 证劵委员会法令(2015年修正案)
  12. 退休基金法令(2015年修正案)
  13. 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2015年修正案)
  14. 反人口贸易和反移民走私法案(2015年修正案)
  15. 化学师法令(2015年修正案)
  16. 2015年附加供应法案(2014)

根据报章报导,国阵政府是以强硬的方式,在国会内通过上述新法案或修正法案。国阵政府以打恐为名,实际却是希望通过上述法令对付反对党和异议份子(非政党人士)。在反恐法,刑事法和煽动法令(修订法案)下,被逮捕者或将面对未审先扣,这些法案也将很大可能性遭滥用,就如过去政府滥用《内安法令》对付异议份子一般。

我严厉谴责国阵政府强行通过上述法案,同时也对政府不重视《安全食水法案》的态度表示失望。在过去20天的会期中,国会内一次也未针对有关法案进行辩论。

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拟定我国的食水水质标准,并同时负责监督食水的品质。但至目前为止,仍没有任何一个法案可对付不符合标准的水供,而供应商(水务公司)也无需为无法提供安全饮用水负上法律责任,这是令人感到遗憾的。

在日积月累下,公众尤其是居銮的居民,被迫长期使用污浊的水源。而自我担任明吉摩区州议员以来,几乎每周都会接获水质的投诉,但州政府的权力终究有限,所以联邦政府是有必要针对水质问题采取行动,尤其必须拟定法案对付提供不符合标准水质的水供方,确保居民享有安全饮用水。

制定《安全食水法案》的建议已被讨论多时,早在2006年月1日,政府就已确认有关法案的需要,而当时的卫生部也已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考察研究(http://kpdnkk.bernama.com/newsBm.php?id=201239&),后来卫生部也在2013年12月,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安全饮用水法案,进行网上咨询(http://www2.moh.gov.my/news/2251);有关问题也在2014年10月27日,由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带进国会讨论。

2014年6月,一名卫生局的官员在一场论坛上透露,《安全食水法案》已完成草拟,目前有关法案已送抵总检察署,但是国阵政府至今仍未讨论和批准通过有关法案,令人不解。

为此,我呼吁卫生部长苏巴马廉和总检察长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确保人民的健康受到照顾,确保安全饮用水法案在5月18日开始的国会中辩论和通过;国会是通过和落实保障人民利益法案的地方,而不是制定引起人民不安的法令的平台。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总秘书兼明吉摩区州议员陈泓宾
于2015年4月9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