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自3月9日召开后,第十三届国会第三期第一次会议的最后一天会期。在总数长达20天的会议中,政府匆匆通过了数项法令和修订了多项深具争议性的法令,当中计有防恐法,刑事法(修正)和煽动法(修正)等等。
刑事法和防恐法引起了各界人士的议论和关注,当中包括国会议员,学术界人士,律师等。这些法令的通过将造成的的深远影响不在话下,我无意在此重复这些言论,但我质疑政府通过和落实有关法案的初衷,是否要扼杀人权和言论的自由。
为何POTA, POCA 和SOSMA这些对人民没有益处和充满争议性的法令会在国会优先讨论和通过;反观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已被讨论已久的法令,例如安全饮用水法令,却至今仍无下文。根据国会记录,本季度国会通过的新法令和修改法令如下:
- 2015年防恐法案
- 2015年对抗国外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
- 年监狱法令(2号)(2015修正案)
- 防范罪案法令(2015年修正案)
- 刑事程序法典(2015年修正案)
- 煽动法令(2015年修正案)
- 刑事法典(2015年修正案)
- 国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2015年修正案)
- 证据法令(2015年修正案)
- 2015年马来西亚航空委员会法案
- 证劵委员会法令(2015年修正案)
- 退休基金法令(2015年修正案)
- 资本市场和服务法令(2015年修正案)
- 反人口贸易和反移民走私法案(2015年修正案)
- 化学师法令(2015年修正案)
- 2015年附加供应法案(2014)
根据报章报导,国阵政府是以强硬的方式,在国会内通过上述新法案或修正法案。国阵政府以打恐为名,实际却是希望通过上述法令对付反对党和异议份子(非政党人士)。在反恐法,刑事法和煽动法令(修订法案)下,被逮捕者或将面对未审先扣,这些法案也将很大可能性遭滥用,就如过去政府滥用《内安法令》对付异议份子一般。
我严厉谴责国阵政府强行通过上述法案,同时也对政府不重视《安全食水法案》的态度表示失望。在过去20天的会期中,国会内一次也未针对有关法案进行辩论。
卫生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拟定我国的食水水质标准,并同时负责监督食水的品质。但至目前为止,仍没有任何一个法案可对付不符合标准的水供,而供应商(水务公司)也无需为无法提供安全饮用水负上法律责任,这是令人感到遗憾的。
在日积月累下,公众尤其是居銮的居民,被迫长期使用污浊的水源。而自我担任明吉摩区州议员以来,几乎每周都会接获水质的投诉,但州政府的权力终究有限,所以联邦政府是有必要针对水质问题采取行动,尤其必须拟定法案对付提供不符合标准水质的水供方,确保居民享有安全饮用水。
制定《安全食水法案》的建议已被讨论多时,早在2006年月1日,政府就已确认有关法案的需要,而当时的卫生部也已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考察研究(http://kpdnkk.bernama.com/newsBm.php?id=201239&),后来卫生部也在2013年12月,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安全饮用水法案,进行网上咨询(http://www2.moh.gov.my/news/2251);有关问题也在2014年10月27日,由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带进国会讨论。
2014年6月,一名卫生局的官员在一场论坛上透露,《安全食水法案》已完成草拟,目前有关法案已送抵总检察署,但是国阵政府至今仍未讨论和批准通过有关法案,令人不解。
为此,我呼吁卫生部长苏巴马廉和总检察长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确保人民的健康受到照顾,确保安全饮用水法案在5月18日开始的国会中辩论和通过;国会是通过和落实保障人民利益法案的地方,而不是制定引起人民不安的法令的平台。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总秘书兼明吉摩区州议员陈泓宾 于2015年4月9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