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抨警方以违宪法令扣留 社青团将全力声援聂纳兹米

我抨击警方以违反宪法的《和平集会法令》条文扣留公青团团长聂纳兹米,并且呼吁全国人民力挺聂纳兹米,以捍卫大家行使和平集会和言论自由的权力。

聂纳兹米是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及刑事法典第143条文下被捕。但是在去年4月28日,以拿督阿里夫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认为, 《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即提前10天通知警方举办集会,並非一项刑事罪行,并裁决此条文违反宪法。

我提醒警方,联邦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而宪法10(1)(b)条款清楚阐明,所有公民拥有不持械和平集会的自由。

况且,主办单位包括聂纳兹米及我本人,都已经多次在集会前与警方协调及交涉。警方扣留聂纳兹米,不单只不尊重宪法,也挑战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形同挑战国家及威胁人民。

我作为共同主办3月7日人民大集会的一分子,将会坚定不移捍卫人民权益和上街追求公义的决心,誓与聂纳兹米共同进退,反抗警方对青年们的镇压。我也指示全国社青团团员,全力声援聂纳兹米,包括提供法律援助。

我也代表社青团感谢全国人民,踊跃出席3月7日的大集会,并且在集会中展现高度克制及自律的公民意识,向暴政及司法不独立表达不满,最后顺利让集会在和平的氛围下落幕。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总团长兼亚沙区国会议员张聒翔
于2015年3月9日(星期一)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