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州政府日前在州议会会议提呈和三读通过2014年其他宗教(非逊尼派)宣教管制修法案修正案。
这项法令修正的内容,是赋予拥有警长(Inspektor)警阶以上的警官,在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调查及提控任何违法者。
在此之前,此法令11条文及12条文阐明,只有符合资格的官员才有权力逮捕、调查及提控。
警长在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可以逮捕、调查和提控任何违法者是违反了基本人权和自然公正原则。这种情况也可能会导致警长任意执法甚至引发滥权的嫌疑。
这项法案也列明非穆斯林禁止使用的29个字眼包括:Allah,Illahi,Rasul,Fatwa,Firman Allah,Wahyu,Iman,Dakwah,Hadis,Syariah,Ibadat,Kiblat,Soalah,Ka’abah,Haji,Khalifah,Kadi,Mufti,Wali,Subhanallah,Alhamadulillah,Lailahaillallah,Walillahilhamd,Allahu Akbar,Insyaallah,Astaghfirullahal Azim,Tabarakah Allah,Masyaallah 和 Lahaula Walaquata Illabillahilaliyil Azim。
我炮轰玻璃市州政府通过的宣教管制修正法案是违反联邦宪法保障马来西亚人民的宗教自由。
玻州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29个字眼是非常离谱和可笑的决定。难道非穆斯林不能够在玻璃市以全名来称呼哈迪阿旺(Tuan Guru Haji Abdul Hadi bin Awang)?
这项法案在非常不合时宜的时候通过,尤其是当阿拉案件仍然在法庭上诉中,玻州政府不应该仓促立法否定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权益。
我呼吁玻州政府马上搁置这项违反联邦宪法的法案,收集民众和专家的反馈后再做修订。
我也挑战口口声声维护宪法的马华民政立刻表达他们的立场,勇敢的向巫统说不,别再躲躲闪闪,典当非穆斯林的权益。
| 民主行动党霹雳州主席兼太平区国会议员倪可敏 于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在怡保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