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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巫统沙巴最高理事 捍卫权益世俗宪法拒绝伊刑法

我呼吁所有的沙巴和砂拉越政党,甚至全国性政党的东马分支,包括沙巴巫统,矢言绝不因为政治利益典当东马州属权益,从而放弃在足够动摇国本的决策过程中的发言权。

沙巴行动党不同意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立场,一路走来,始终如一。

我们不同意伊刑法的落实,就算在州属的层次。1963年的马来西亚联邦从根本上而言就是世俗国体制。任何州属意欲通过伊刑法都是违宪的,除非重启马拉西亚联邦体制的国事谈判。

马来西亚联邦是由当时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和马来亚所共同组建。任何要改变立国根基宪政的举动,不能用多数决的方式来决定。反之,任何国事危机必须以共同协商、采用一致同意的方式才能做出决定。

许多人在争辩伊刑法课题时,仿佛该项课题只是半岛/西马/马来亚的课题,甚至只是穆斯林或马来人的课题。

以殖民者态度自居的马来亚人,以为吉隆坡可以决定一切,仿佛亚庇和古晋的意愿,不需要考虑。今时今日的沙巴、砂拉越人民,绝对不同意半岛针对马来西亚的共同前途单方面做出影响深远的宪政决定。我们不要当年巫统/国父东姑,单方面驱逐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的历史重演。沙巴和砂拉越从来没有获得相关的咨询,好像我们从来只是马来西亚联邦中的二等公民。

任何单方面推动足以动摇国本、立国根基的举动,都背负着瓦解马来西亚联邦的风险。

因此,我呼吁,沙巴巫统不能罔顾沙巴如此多元民族的脉络,盲目附和其吉隆坡总部的立场,准备同意落实伊刑法。另外,巫统里头的沙巴汉最高理事,应该在该党的会议中勇敢地表达,沙巴不会赞成伊刑法,世俗体制更为适合多元民族、多元宗教的我国。

不懂达兰敢不敢以沙巴汉的立场勇敢地在巫统最高理事会议中据理力争?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副主席兼西里丹绒州议员陈泓缣
于2014年5月11日(星期日)在斗湖发表的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