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4项理由,反挑战民政党退出國阵,以证明它是真正拒绝伊刑法。
这4项理由是:
(一) 吉兰丹州议会于1993年通过伊刑法时,出席的巫统议员全力给予支持,投票赞成通过。
(二) 丹州政府20年一直无法落实该法案,因为无法获得联邦政府的配合,但是首相署部长拿督惹米尔却于今年3月27日在国会挑战伊斯兰党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
(三) 首相拿督纳吉于今年4月宣布联邦政府从来不拒绝伊刑法,虽然他于2011年还声称联邦政府不支持落实伊刑法。
(四) 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于4月27日建议成立技术委员会,研究伊刑法,形同支持伊党欲落实伊刑法的愿望。
以上都是公开的事实,民政党为何不退出国阵?是为了等待机会进入内阁吗?
我也抨击梁氏蓄意歪曲事实,伊党与行动党协议上通过,只读部分内容的手段,来污蔑行动党及误导人民。
行动党领袖已多次表明,该党协议里已清楚表达反对落实伊刑法的立场,不容梁氏歪曲。而这项协议也不是一项秘密文件。
民政党主席马袖强口口声声说要与行动党进行’君子之战’,却任由该党领袖对行动党进行污蔑,形同讲一套做一套。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于2014年5月25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