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致力协助产後重回职场的母亲持续哺乳,并建议我国仿效美国等国通过立法,营造一个对母亲们更友善的职场环境。
如今政府让公务员享有3个月的产假,以及不允许将奶瓶带入政府医院中,都是部分政府为了推广哺乳所做出的努力。
虽然如此,对於想要至少哺乳6个月,甚至是持续哺乳两年的母亲们,当他们结束产假回到职场时,挑战才刚刚开始。
我昨日在国会中提出政府如何推广哺乳和协助职业妇女持续哺乳的问题,并获得卫生部长拿督斯里苏巴玛帘的回复。
2006年国家健康和疾病研究报告书(NHMS III)指出,我国纯母乳喂养4个月以下普及率为19.3%,而6个月以下的普及率更减少至14.5%。
上述数据与全球纯母乳喂养6个月普及率为38%的数据相比,显示我国在纯母乳喂养方面,与其他国家有很大的差距。
有报告指出,我国接受纯母乳喂养的婴儿在2个月大後迅速减少,其中是因为哺乳妈妈受工作影响。有鉴於此,我建议政府在推广哺乳方面向其他国家学习。
美国政府于2010年修正1938年公平劳动法案时,要求雇主在雇员生产後的一年内,提供有哺乳需要的雇员合理的休息时间集乳,雇主也需要提供厕所以外的集乳空间。
此外,菲律宾在2009年通过了延伸的哺乳促进法案,不单要求雇主设立「哺乳站」,也必须提供哺乳妈妈每8小时工作时间中,总计不少於40分钟的集乳时间。
荷兰立法规定当雇员有意愿哺乳,雇主必须在雇员生产後的9个月提供哺乳室,以及25%有薪工作时间以进行哺乳。9个月後员工还是继续享有哺乳空间和时间,惟已不计薪酬。
我认为,我国政府放眼在2015年将女性就职率提高至55%,意味着接下来将有更多女性投入职场,因此政府如今是时候在公私领域中,立法营造一个对母亲们更友善的职场环境。
|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