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导,去年成功进入政府学校就读的无国籍孩童,今年上学又面对问题。如今他们必须向教育局出示孩童的护照,才能获准入学。
移民局于去年12月28日向教育部发出的函件指出,只要是非公民的孩童,皆必须提呈护照。结果教育部就依循移民局的指示,发出相关指南,造成许多无国籍孩童无法如期开学。
教育部在批准入学申请方面,已经有了自己的执行指南。
根据于1998年7月23日开始生效的《1988年教育条例(收生入学,保留注册和保留学籍的条件)》,一名非公民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就能够进入政府学校就读:
“5(1)以下范畴的非公民学生,可以获准入学:
(a) 外国大使馆职员的子女;
(b) 父母也是非公民的子女,不过条件是父母在任何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等地方工作,且拥有合法工作准证;
(c) 父母是大马永久居民的子女;
(d) 根据大马政府和其他国家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或协议,而允许到大马升学的有关国家之孩童。”
是否拥有护照,从来不是非公民孩童入学的先决条件。倘若连大马永久居民的孩子,也能进入政府学校就读,大马公民的子女更不能受到不获准入学的歧视待遇。
摆在眼前的问题是,为何教育部让移民局左右无国籍孩童入学的标准?教育部不是应该拥有自主权决定政府学校入学的条件吗?
在许多国际公约中,已经将“教育的权利”定义为一项人权。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阐明,为所有人提供免费和强制性的初级教育,有义务为所有人提供受中等教育的机会,特别是逐步落实免费的中等教育,同时也有义务让所有人有平等的机会获得高等教育。
截至201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共有164个缔约国。很不幸的,大马并非其中之一。
我国有将近30万名无国籍孩童,他们不少是大马公民的孩子。教育部绝不能允许“持有护照”作为他们入学的先决条件,否则将会剥夺成千上万无国籍孩童受教育的基本人权。
| 希望联盟妇女组秘书兼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 于2018年1月6日(星期六)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