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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行动党就选区重划提呈17项抗议

柔佛州民主行动党针对2016年选区重划建议,向选举委员会提呈了17项抗议。我们提出抗议的主要原因如下:

  1. 选委会2016年9月15日公布的选区重划建议,与宪法和法律冲突。
  2. 2016年9月15日的建议没有检附详细的资料,以及说明影响,导致我们不能全面和有效地阐述我们所面对的案例。
  3. 由于资讯的不足、浏览选委会网站的困难,我们提呈抗议的准备时间相当短促。
  4. 有违基本的公正性。

此外,选委会这次的选区重划建议,也将带来明显的名额不当配置。联邦宪法第十三附录第2(c)条阐明:

“州内每一选区之选民人数必须大致上相等,除非由于顾及与乡区选民联系之不易以及乡区选区之其他不便,而必须对该类选区之面积,采取权衡之处理方式;”

1.1 柔佛国会选区之比较

(a) 全柔佛共有26个国会选区,合格选民共有164万9131人,各国会选区平均应有6万3428人。

(b) 最大的国会选区P162振林山有多达11万2081人,最小的国会选区P143巴莪只有3万6387人。换言之,P162振林山的选民人数是P143巴莪的3.08倍。显然,这已违背了联邦宪法第十三附录第2(c)条的“大致上相等”,必须予以纠正。

(c) 若把选民人数差距的可接受范围设在15%,柔佛几乎所有国会选区都不符联邦宪法第十三附录第2(c)条的精神,只有P145峇吉里和P147巴力士隆之间的差距少于15%。

1.2 柔佛州选区之比较

(a) 各州选区平均应有2万9449人。

(b) 最大的州选区N48士姑来有6万9132人,最小的州选区N07武吉哈逢则是1万5795人。换言之,N48士姑来的选民人数是N07武吉哈逢的4.38倍。同样的,这也明显违背了联邦宪法第十三附录第2(c)条的“大致上相等”,必须予以纠正。

(c) 若把选民人数差距的可接受范围设在15%,56个州选区里有43个与联邦宪法第十三附录第2(c)条的精神不符,其中29个州选区过小,14个过大。

国阵在第十三届大选只靠47%的总得票,就足以拿下政权。假如这次的选区重划获得通过,国阵凭四成以下总得票执政也并非不可能。因此,我们呼吁全马来西亚的人民与我们同在,一起阻挡国阵巩固政权的阴谋。

民主行动党柔佛州选举备战委员会委员兼明吉摩区州议员陈泓宾
于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在新山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