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Skip to content

梁德明支持煽动法令,显示民政党一代不如一代

民政党总秘书兼新邦令金国会议员梁德明支持《1948年煽动法令》修正案,说明他是名不了解《煽动法令》残暴历史,就胡乱捍卫该修正案。

假如《煽动法令》能够保护种族和宗教间的和谐,为何已故行动党主席卡巴星会因为以律师专业评论2009年霹雳宪政危机,遭到秋后算账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

他的质问,是否是对社会有害?若不是,为何国阵政府需要花费大笔资源,用殖民地法律提控和定罪他?

英国殖民政府设立《1948年煽动法令》的原因,在于打压当时云涌的争取马来亚独立声音,也是用来打压马共。68年过去了,为何我们还需要跟着英殖民宗主国的法律?

另外,煽动法令尚未修正之前,国阵政府就在今年已经引用该法令,大肆逮捕在野党人士和社运分子,旨在打压批评的声音,同时稳固现有摇摇欲坠的政权。

就连煽动法令宗主国英国,也在2009年废除该法。而该国最后一次援引该法令对付,要追溯至1970年代。

1970年代后过后在《煽动法令》罪成者,获得释放或假释。可见各国都已经开放的当儿,我国还在固步自封,甚至开倒车。

梁德明身为律师公会一份子,应当知晓法治精神(rule of law)和依法治国(rule by law)的区别。前者是根据法律精神来治理国家,后者是硬绷绷跟着法律走,丝毫不考虑时代情景。

但梁德明却以依法治国的路线捍卫《煽动法令》,而这是为何律师公会反对《煽动法令》,因为该法令太残暴和压制人民。

以往的民政党,被誉为国阵良心,在大是大非原则上从不含糊,一些领袖如王庚武教授、赛胡申阿拉达斯、林苍佑等至今还受人尊重。

而民政党现在沦落到跟马华一样。与巫统同流合污,投票支持《煽动法令》修正案,为了掩饰恶行,不惜以似是而非的言论粉饰暴政,可谓是一代不如一代。

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全国总秘书兼明吉摩区州议员陈泓宾
于2015年4月19日(星期日)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