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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州政府将公平捍卫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以对抗马华要求废除此法案,同时槟州政府也坚持伊斯兰法规(Fatwa)不会施加在非穆斯林的基本原则

槟城州政府将公平捍卫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以对抗马华要求废除此法案,同时槟州政府也坚持伊斯兰法规不会施加在非穆斯林的基本原则。

巫统极端份子及种族主义份子已经基本上改变了联邦宪法应有的精神特质,剥夺非穆斯林在宪法中所拥有的权力,强硬认为伊斯兰宗教法规可以如同施加在穆斯林一样,施加在非穆斯林之上。槟城州政府将站稳立场,坚持现有的法律显示,伊斯兰法规只能施加在穆斯林,不能施加在非穆斯林之上。

槟城州政府毫无保留的谴责国阵控制的报章拒绝刊登我之前的文告,我之前的文告指出巫统极端份子硬要将伊斯兰法规施加于非穆斯林,同时也忽略我指出马华是这次争议的导火线,因为马华要求废除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槟城州政府已经驳回马华这项非常过分的要求,因为这将会极大地干涉穆斯林事务,一旦废除该法案将牵连甚广,届时,连在此法案之下成立的槟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也将被迫废除。

巫统对马华要求废除该法案保持沉默,跟马华对巫统要将伊斯兰法规施加于非穆斯林保持沉默完全默契十足。可见,马华及巫统已经算计好将在这一切谎言、虚伪及双重标准中,捞取政治利益。这种不负责任的伎俩只会影响国家团结及埋葬宗教和谐。

在联邦宪法列明或任何法令及法案列明之下,非穆斯林若作出宗教犯法如向穆斯林宣教,是可以被控告,但这是属于民事法所通过的律法,而不是伊斯兰宗教法,因为若将伊斯兰宗教法施加在非穆斯林身上是非常危险及不可接受。

在槟城,非穆斯林可在槟州1996年伊斯兰宗教刑事犯错法案第5条法案之下,在民事法庭被提控。可这一切并没有提到非穆斯林若不遵守伊斯兰法规(Fatwa)就是犯法。即使是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的第49条第1项条文中列明所有州内的穆斯林必须遵守伊斯兰法规(Fatwa),但却没有提及非穆斯林。因此很明显此法令只施加于穆斯林。

巫统应该停止尝试像欺负马华及民政一样地欺负我,要我接受伊斯兰法规可施加于非穆斯林。我要重申,若巫统诚心要捍卫伊斯兰教,那么巫统应该针对马华要求废除槟州2004年伊斯兰宗教行政法案作出谴责及报警。马华严重的干涉及污辱伊斯兰教事务,因为废除上述法案也将废除掉槟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

槟州首长林冠英
于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在乔治市光大发表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