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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首长曹观友提呈2018年槟州宪法(修改)法案的演词

希望联盟在第14届大选期间,提出了改革我国政治体系的愿望。如今,在获得人民委托为联邦政府后,我们必须实现这些期望,包括兑现我们的承诺– 即限制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最高职位,如首相、州务大臣和首席部长的任期期限。希望联盟在全国竞选宣言中的第12项承诺阐明,将限制首相任期及重组首相署,并指出,首席部长及州务大臣的任期也将仅限于两届,以实践透明及良好治理。

限制2届任期不仅能提高“监督与制衡”的效用,也能防止滥权,并在行政与立法体系里建立需领导层更新(leadership renewal)的机制。

为此,槟州希望联盟领导层亦将首席部长限任2届,纳入槟州的竞选宣言内,而此举亦符合希望联盟全国大选的竞选宣言。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日前也在第2次的国会下议院中提及,希望联盟政府需加紧处理限制任期事项,推行政治体系的改革。同样的,为配合联邦政府之大方向,槟州政府也优先看待重建政治体系的愿望,以履行竞选宣言。槟州政府将再一次创造历史,成为马来西亚首个落实首席部长限任2届的州属。槟城再次领先!

为了能在槟城落实这一承诺,就必须要修改槟州宪法。槟州宪法第7条文第2(a)节清楚阐明委任首席部长事项,即:

“7.,(2) 州行政议会需根据以下事项来受委,即:-

(a) 州元首首先需委任一名获得大多数立法议会议员信任之立法议员为首席部长,以主持州行政议会;……”

有鉴于此,槟州法律顾问办公室已在2018年6月11日,向总检察署提出修改槟州宪法的建议。州行政议会也曾在2018年7月及8月期间进行的会议中讨论此修改建议。

在考量了总检察署所提出的建议,和为了使此治理方针得以落实,遂建议在委任首席部长事项中加入2项主要符加条件,并根据以下方式修改槟州宪法第7条文第2(a)节的(a)段落:

“(a) 州元首首先需委任一名立法议员为首席部长,以主持州行政议会, 而这名立法议员须-

(i) 获得大多数立法议会议员的信任;和

(ii) 不曾在任何时候担任过两届的首席部长;和”

此法案第(2)节旨在修改槟州宪法第7条文,以便为一名立法议会议员受委为首席部长的资格,加入额外的条件。通过这项修改建议,一名立法议员若曾在两届立法议会里担任首席部长一职,则不能再被委任为首席部长。

此法案中所指的“届”,为槟州宪法第19条文第3段所指的期限,即:-

“除非提前解散,立法议会需从其第一次会议日期后持续运作5年,之后再解散”。

建议生效日期从第14届全国大选后起。

州政府修改此宪法的努力,证明了槟州政府一直秉持能干、公信和透明的施政原则,确保为人民带来最优良的服务。此外,修改槟州宪法亦旨在达致希望联盟有关首席部长限任2届的竞选宣言,也证明了希望联盟政府信守一切承诺。希望州政府此举能成为基准指标,并使人民受益,特别是槟城和我们深爱的马来西亚人民。

我在此建议2018年槟州宪法(修改)法案。

槟州首长曹观友
于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提呈2018年槟州宪法(修改)法案的演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