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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隆市长拿督斯里阿末菲沙宣布市民可以通过电邮及传真方式提呈门牌税反对信

我欢迎隆市长拿督斯里阿末菲沙宣布市民可以通过电邮及传真方式提呈门牌税反对信,我呼吁当局先解决可能产生的“收到函件”证据问题。

电邮及传真方式方便了人民,但是若当局没有发出“收到函件”证实,日后若产生问题,市民要如何证明他们已发出反对信?

即便当局准备以电邮,传真或通过邮寄方式发出“收到函件”证实给予反对者,他是否能够在12月17日前将证实文件寄达反对者,以便未收获证实者能于重新提呈反对信?

“如果发生争议时,当局是否会视反对者已发出的反对信副本为已提呈反对信的足够证据?”

一位市民在其面子书投诉,他本身曾通过电邮方式发出反对信予市政局,但所获得的回复是“信箱已满”。

“市政局要如何解决这项问题?”

我也提醒不满产业年值估价的市民,必须依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的142(1)条款于截至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市政局提出反对。

根据141(2)条款市政局必须聆听反对者的申诉,因此每一个反对者将收到市政局通知,出席及向上诉小组提出申诉。

“若反对者对于上诉小组的决定感到不满,可以依据程序向高等法院上诉。”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于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在吉隆坡所发表的声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