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注册局(ROS)于2013年12月6日曾致函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函件内容有三点值得关注的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社团注册局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s14条文要求民主行动党出示相关文件。该项要求并无不妥。民主行动党已遵照了相关指示行事,并会继续协助社团注册局处理任何有关民主行动党事务的质询。
第二部分是关于社团注册局在有关信函中提出的立场,即该局未能承认2013年9月29日民主行动党进行中委重选后出炉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名单,以及;
第三部分是关于社团注册局劝告林冠英,有关新的中委会并未经确认 (belum disahkan),因此不能代表民主行动党做任何决定,直到社团注册局另行通知为止。
社团注册局如今立场则是:以上声明并非法律决定,因此不存有法律约束力,仅仅是给予民主行动党的劝告。社团注册局也承认民主行动党于2013年9月29日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可依据民主行动党党章的规定,在日常党务中行使其权力、职能与职责。
民主行动党针对社团注册局质疑民主行动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合法性一事采取法律诉讼,双方于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于法庭达致和解,并作出和解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