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范畴内发表“非巫任相论”
郭素沁:警方不应查林吉祥
(吉隆坡12日讯)全国警察刑事调查部就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在英国向大马学生发表“非巫可以担任首相论”而开档调查,引起广泛议论。
行动党副主席郭素沁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该党资深领袖林吉祥是引用马来西亚国家最高法律–《联邦宪法》来阐述事实,并未抵触国法,更没有构成犯罪,她敦促警方停止没必要的调查。
警方将在13日传召林吉祥就此言论录取口供。
社交媒体对林氏的言论出现异常激烈的议论,一些人指责林吉祥的言论具有“挑衅性”,因为他指出联邦宪法并不排除非马来人可以出任首相。
郭素沁引述《国家宪法》第43(2)(a)条文,该条款阐明:“国家元首应先任命一位获得大部分下议院议员信任的议员成为内阁首相。第43条第(7)款说明:“无论本条有何规定,通过入籍或根据第17条登记成为公民的人士,不得被任命为首相”。
“从上述2项条文的用词和含义解读,明确、清楚地说明没有提及种族、宗教或性别来作为任命首相的考量。”
她说,根据上述两条条文对照传统和惯例,所有之前到现任的马来西亚首相,都是男性马来穆斯林。
“丹斯里林吉祥是在《国家宪法》所列的两条条文的范畴内,分享他的诚实观点,以及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难道这也犯罪了?既然他的观点不构成犯法,警方岂能合法的开档调查并对他录供呢?”
郭素沁也是士布爹国会议员。她指出,法律和刑事诉讼程序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除非警方调查结果是归类为可扣押的犯罪行为,或检察官未批准对不可扣押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警方不能援引权力进行调查,其中包括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文记录陈述的权力。
郭素沁说,根据我国的法律,很明显的,林吉祥的法律观点并不构成犯法,因此传召他是非常不合规的,也不恰当的。警方应该善用精力和资源来调查许多困扰这个国家的真正严重罪行。
“从宪法角度提出事实观点而受到如此对待,对一位走在政治前线50多年的资深政治领袖而言,是非常可笑的。曾是国会反对党领袖,也是法治、民主、正义和平等的坚定捍卫者和倡导者,遭受如此令人羞辱的对待,更是一种压迫和不公正。”
基于此,郭素沁促请警方停止对林吉祥传召录供这种没必要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