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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鲁再曼的文告充斥着谎言,只是为了达致误导民众的意图

对于一个不尊重霹雳州议会、并在5月12日州议会中给予巨大破坏的国盟政府,我们只能够看到延续不断的谎言。

霹雳州国盟行政议员拿督沙鲁再曼在5月14日的文告是充斥着谎言,只是为了要误导民众。

我要强调的是,作为霹雳州议长,我只在5月12日的州议会定下3项议程。第一项议程就是提呈包括政府机构稽查报告在内的法定文件、第二项议程是霹雳州苏丹御词、最后一项就是我本身的辞职宣布。

在我完成辞职的宣布后,我宣布州议会展延至另外一个日期,以便州议会可以根据议会常规第4条文的规定,遴选新的议长。

沙鲁再曼的文告给予一个虚假的印象,也就是我不愿意辞职,这是一项谎言。政府坚持要通过州务大臣提出对议长的不信任动议,不允许我自行辞职,而尝试要以粗暴地行动把我逐出议会。我相信他们的举动,就是要我难堪地离职。

我已经解释过,根据霹雳州宪法第36A(2)条文,我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霹雳州宪法是霹雳州最高的法律,凌驾包括议会常规在内的其他法律。对议长的不信任动议不曾出现,也没有在5月12日的议会议程当中。

霹雳州宪法第一章第36A(1)条文明确规定, 在我辞职以后,议会不能够进行任何议程,直到选出新的议长。

我在我的辞职宣布中有提到,议会必须择订新的日期遴选议长,因为议会常规第4条文规定议长人选的提名,必须在议会前的7天,被提呈到议会秘书。

沙鲁再曼也指要展延州议会必须通过一项动议,这是错误的说法。在当天的议程完成后,州议会就会展延,这是沙鲁再曼未能了解的基本逻辑。

在州议会展延后,所有在之后被说进行的议程,都是无效和不合法的。在明天(18日)的国会,国会议长丹斯里阿里夫只订下一项议程,也就是最高元首御词。在御词过后,国会将会被展延到另外一个日期。

霹雳州国盟政府是否认为,在国会议长展延国会会议后,国会议员可以继续开会、对于之前提呈的动议给予表决?国会议员是不是就可以对三脚石国会议员刘伟强所提出的8天议会动议进行表决?国会议员是不是就可以对浮罗交怡国会议员敦马哈迪对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所提出不信任动议进行表决?

在国会或州议会展延后,没有任何议程可以继续进行,这是十分的明显。

我相信民众不会被霹雳州国盟政府和沙鲁再曼的谎言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