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直辖区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对于吉隆坡市长拿督莫哈末阿敏诺丁在日前接受电台访问时声称,如果在野党人选在地方选举中被选为市长,就会导致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出现差异的说法,深表不认同。
市长的说法无疑是违反民主精神的,如果吉隆坡有市长选举,那任何获得民意支持的人,无论是来自执政党或在野党,甚至是无党籍的人,都不能被否决出任市长。
在民主制度下,投票选出民意代表是人民的基本权益, 在马来亚从殖民政府手中取得独立时,我国原是有地方政府选举,后来在1960年代发生马印对抗事件后,联邦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冻结了全国的地方选举,尔后还在1976年通过《地方政府法令》来进一步合理化当年的权宜性决定。而吉隆坡在1974年成为联邦直辖区后,市民也失去了原本享有在雪州选举投票的权力,就是蒙受了双重的剥夺。
事实上,吉隆坡作为首都,更加应该成为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领头羊。市长声称吉隆坡作为联邦直辖区,就应该直接由联邦政府管辖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世界其他国家的首都,如美国的华盛顿特区或澳洲的坎贝拉都有地方选举,坎贝拉甚至还有本身的州政府。
吉隆坡拥有接近200万个市民,自2006年开始每年的财政预算案都维持在20亿令吉以上,甚至比雪州年度预算案更高。如此,市长必须解释,为什么每年必须缴税的吉隆坡市民不可以有自己的民意代表,去决定市政局怎么分配资源?为什么吉隆坡市民没有民意代表参与立法,却得遵守法律?
我们作为吉隆坡的年轻世代,丝毫感受不到每年2月1日联邦直辖区日的意义在哪里。失去了如此基本的自主权,我们更加无法以“吉隆坡人”的身份为傲。
我们相信,如果马来西亚的政治可以容许竞争,无论是来自朝野甚至是无党籍者担任市长,都不存在市长阿敏诺丁说的“差异”,因为在良性的竞争及民主制度下,民意才会受到尊重。
民主行动党联邦直辖区社青团署理团长陈瑞雯 于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在吉隆坡发表的文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