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批评税收局在没与宗教组织讨论的情况下,悄悄的把要宗教团体纳税的条文纳入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正案里,以致引发宗教团体的争议和困扰,是非常不敏感与不合理的做法。我呼吁正副财政部长插手解决有关的争议。
大部份宗教团体的基金都来自信徒的捐款,此外,一些宗教组织为了增加收入而投资在物业或企业里,以使它们的宗教和慈善事业得以永续经营。这些宗教和公益团体是不应该被政府征税的,因为它们经营的是我国社会所需要的慈善事业。
税收局这种悄悄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而纳入这争议性的条文之前,理应与国内多个宗教团体和附属的慈善单位对话,以了解这些组织和机构目前面对的困境和它们实际运作的问题。
税收局不应该为了增加税收,而想尽办法向宗教组织征税。毕竟这些组织的收入都来自信徒的捐款,他们都在扮演促进国家和平稳定的角色。
我促请正副财政部长和税收局尽快与宗教团体的领袖进行对话,亡羊补牢,并尽可能的在来年的国会会议里重新修订所得税法令里的条文,以让这些宗教团体和附属的慈善组织继续免缴税,以显示政府对国内非穆斯林的宗教组织的尊重。
| 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兼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于2016年12月28日(星期三)在吉隆坡发表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