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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5%水产出口州销售税 绕过州议会推行政令

州政府实施水产出口销售税的作法并不合法,因相关法案未经州议会辩论和通过。

我昨日会见斗湖渔业业者,他们声称收到皇家关税局通知,当局将从今年1月1日起,向州内渔业业者征收5%的水产出口销售税,征税项目包括淡水鱼类、甲壳类水产、软体类水产、水藻及水生植物类等等,无论是生猛或经冷冻处理者,只要从沙巴出境皆要被征上述税务。换言之,从沙巴运去半岛或砂拉越都在被征税范围内。

与此同时,渔业业者也被要求填写一份详细的身份与业务表格。投诉者表示,他们是上个星期五才收到关税局的通知,州政府立即实施出口销售税,并追算自今年1月1日后的水产出口交易,还要业者上报应该被纳的税款。业者表示,此项毫无预兆的政令对本州渔业构成重大打击。

据悉,这份由本州首席部长兼州财政部长慕沙阿曼在去年11月5日签署指示实施的政令,是依据1977年海关法规所颁布可被征收5%销售税的条文执行,因为州财政部援引上述条文,将把相关执法命名为2014年州销售税(税率)政令,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征收水产出口销售税的政令。

然而,该政令文件里,却有一段让人混淆并质疑的字眼,即称该法案将依循1998年州销售税法案第6(3)条文呈上州议会辩论。

在去年11月7日至13日召开的州议会中,州议会共通过两项新法案,包括2015年度财政预算案及政府电子活动法案,另外还有通过了五项修正案。

但是,1998年州销售税法案第6(3)条文的辩论和通过,却没出现在州议会议程里。有鉴于此,我严正质疑州政府实施上述政令的合法性,并促州政府及执法机构在州议会仍未辩论及通过该项法案以前,暂勿实施相关征税指示。

水产出口销售税根本不符合2014年州销售税(税率)政令原则,因为若非渔业业者的举报,沙巴的州议员根本就不知道州财政部现在就实施有关纳税,州财政部为何没把上述需要执行的法案列入上季州议会议程中?

在去年年尾的州议会里,州首长兼财长慕沙阿曼在提呈财政预算案时,曾提及政府从今年起将征收水产出口销售税,但是从未宣布何时实行以及需要征收多少巴仙的税率。

慕沙根本没告诉我们到底为何非征收此税不可,州政府财库一年会因为此新税收而增加多少?州政府没有别的途径可以拿回同样的税收吗?为何不向联邦政府争取更多的发展拨款?

有鉴于此,我敦促州政府在落实此政令之前,需以更具透明化态度聆听接纳各方意见,尤其实施后所造成的牵连甚广,为何没征求过沙巴渔业公会或大马渔船船主联合会等方面的意见?

根据业者的反映,水产出口业赚取的都是微幅的利润,纯粹以数量争取利润。5%州销售税一旦征收,业者的利润都被剥夺,难免将此转嫁给捕鱼业者,就算本地内销的水产不在征税范围内,最终本地消费者也会受到波及,就算本地内销的水产不在征税范围内。

就连今年4月1日起,联邦政府要实施的政府消费税(GST)也未有征收水产出口消费税。连联邦都明白不能打击渔产出口,为何沙巴州政府背道而驰?

民主行动党沙巴州副主席兼西里丹绒州议员陈泓缣
于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在斗湖发表的文告